肖立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主任研究員):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健康資本市場的必經之路,這是將公司上市交還給市場的表現。註冊制主要強調發行人和發行有關的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在出現問題的時候要承擔責任。這其中筆者認為應當包括六方面的責任:發行有責、薦者有責、審者有責、律師事務擔責、賣者有責、買者有責。在現行的核準制下,投資者總認為新股上市都是經過政府審批的,存在公信力,長此以往便形成了一種依賴。今後,這種思維應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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