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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讓救護車得解除“自證清白”之憂

  • 發佈時間:2015-07-21 02:32:0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私家車要撤銷因避讓救護車而産生的違法記錄程式相當繁瑣。這樣的“守法困境”嚴重打擊了公民避讓救護車的積極性。

  近日,惠州市惠陽區人民醫院一輛120救護車在前往廣州接病人的途中,行至惠南大道永湖路段時與一輛大卡車發生碰撞,車禍導致救護車上一名救護隊員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初步認定是由於貨車司機違規掉頭,救護車來不及剎車,車頭撞上了泥頭車的車尾。

  實際上,因社會車輛不避讓救護車而引發的悲劇並不少見。去年10月,濟南一輛急救車在將3歲女童雯雯送往醫院途中,由於少有車輛避讓,女童最終因延誤治療身亡。

  救護車的優先通行權是我國法律明確賦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面對社會車輛不避讓救護車等行為,各地交警部門加大了執法查處力度,並表示因避讓急救車而闖紅燈、壓實線的社會車輛將不予處罰。然而,“免責令”下社會車輛並未“從善如流”,一方面與車多路少加劇交通擁堵有關,另一方面與民眾的素質不高、避讓急救車意識差有關,但是不避讓救護車背後還有交通安全管理機制運作不暢導致的“守法困境”。

  私家車要撤銷因避讓救護車而産生的違法記錄程式相當繁瑣。首先需要從交警部門調取監控視頻獲取避讓的時間和地點及救護車車牌號碼,其次需要向急救中心徵求該急救車是否在執行緊急任務,最後還要找到開車的司機。很多時候,由於沒有為公民證明的義務,急救中心及司機還不會配合。這樣一來,公民守法需要“自證清白”,這樣的“守法困境”嚴重打擊了公民避讓救護車的積極性。

  為了破解“守法困境”,去年7月,深圳率先在全國推出“無憂避讓系統”,給救護車安裝了電子眼。該電子眼自帶3G網路,可將現場實錄即時傳入交警視頻監控中心,如此一來,公民因避讓救護車而産生的違法記錄將自動消除。但願這種做法所體現的思路在各地得以落地。避讓救護車不需要“自證清白”了,救護車才可能真的暢行無阻,搶救更多的生命。

  □周強(新華社記者)

  據7月20日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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