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將實施,其中新增了關於網際網路廣告的規定。為了規範網際網路廣告,保護消費者權益,新《廣告法》明確規定,網際網路廣告活動也必須遵守《廣告法》的各項規定。
針對廣告擾民問題,新《廣告法》規定,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資訊方式發送廣告。彈出廣告應當確保能一鍵關閉。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對利用其平臺發佈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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