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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權改革攪活 農村“一池春水”

  • 發佈時間:2015-07-17 05:53:2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以前從來沒想到能從村裏領到分紅。”在安徽省黃山市啟動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的社屋前村,有村民這樣説。盤活農村集體資産就是要明確集體資産的産權歸屬,改變集體資産名義上“人人有份”、實際上“人人無份”的狀態,讓農民充分分享農村改革發展的成果。

  為持續推進農村改革,盤活農村集體資産,今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對農村産權交易市場的定位、形式、運作、監管和保障措施進行了規範,指出現階段八類産權可入場交易。根據《意見》現階段可入市交易的農村産權品種主要包括: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農業生産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智慧財産權及農村建設項目招標和産業項目招商轉讓等其他品種。

  “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等都是當前我國農村中最需要盤活的資産。”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為,這些産權的入市交易,有望讓農村“沉睡的資産”甦醒,極大增加農村經濟的活力。

  “農村改革最核心的是産權改革。”農業部經管司副司長黃延信説,通過建立農村産權交易市場,推進農村産權改革,可盤活農村的各類生産要素,讓農村的土地、房屋等以前靜態的資産變為現在動態的資本,並促進生産要素在城鄉間自由流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近年來,隨著農村勞動力持續轉移和農村改革不斷深化,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各類農村産權流轉交易需求明顯增長,許多地方建立了多種形式的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和服務平臺,為農村産權流轉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務。但從各地發展來看,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不平衡,其設立、運作、監管有待規範。

  為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完善農村産權交易的相關政策,農業部提出,要抓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指導性文件,進一步明確改革的主要目標、基本原則,提出改革的主要任務,研究出臺有關財政、稅收、金融、土地等多方面扶持産權制度改革和發展集體經濟的政策。

  農業部表示,2015年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重點主要有:一是指導試點地區重點圍繞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三方面開展試點工作。二是指導試點地區重點圍繞完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和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等內容開展試點工作。三是指導各地健全交易規則,完善運作機制,加強交易服務,實行公開交易,促進農村産權流轉交易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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