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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流量“套餐”屢被增加被更改?

  • 發佈時間:2015-07-16 15:08: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15日從佛山市消委會獲悉,佛山市民李先生的手機流量套餐,未經本人同意就“被增加”,並産生了280元的費用。李先生發現後向佛山市消委會投訴,後經消委會調解,運營商退還280元流量費給李先生。

  去年9月,李先生到營業廳諮詢其使用了多年的手機卡**1797可否上網,當時營業員回答不能,並提示可以辦理新號碼,然後在新號上開通每月16元含300M上網流量套餐。李先生同意,並辦理新手機號碼**9497。從此,李先生就擁有了兩張手機卡,之前的舊卡專門用來打電話,新開的卡專門用來上網。

  然而,使用至今年5月5日,李先生卻收到運營商發來的通知,要求交納卡號**1797産生的流量費280元。李先生對此不解,並認為收費不合理,因為當時被告知該卡不能上網,所以他自己根本沒有授權此卡開通上網功能。隨後,李先生將此事向佛山市消委會投訴。後經佛山市消委會調解,運營商退還**1797産生的流量費280元給上述投訴人李先生。

  此前,佛山市消委會也處理過一起類似的消費糾紛。佛山市民黃先生的手機號自2004年起一直使用,並開通了20元包月的無限量套餐。今年4月初發現欠費停機,查看短信顯示,上網流量175M,並開通了10元100M的流量套餐,扣除了超出75M的75元流量費用。經向運營商客服反映情況,黃先生被告知在3月19日,其通過網上營業廳客服端自行更改了套餐,已無法恢復原來使用的套餐。黃先生表示,自己並沒有通過網上營業廳更改套餐,經測試用密碼也不能登錄網上營業廳,也沒有收到相關驗證碼。要求運營商查清事實,拿出證據,恢復其手機號碼原有套餐優惠,賠償損失。後經消委會調解,運營商將多産生的流量費原額返還給黃先生,併為用戶恢復原來的套餐。

  律師説法

  消費者有權拒絕“套餐”

  針對上述李先生的案例,佛山市消委會律師顧問團律師吳斌表示,營業廳的營業員先是告知李先生手機卡**1797不能上網,然後在李先生並沒有要求手機卡**1797開通上網服務的情況下,運營商又要求李先生交納手機卡**1797産生的上網費280元,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在通信市場上,利用規則繁複的‘套餐’搞不透明消費、欺詐消費,是某些經營者侵犯消費者利益的常見手段。”吳斌説:“同樣,在黃先生的案例中,運營商在消費者並未辦理套餐更改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其套餐,糾紛發生後又以在客服端自行更改為由予以搪塞,視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如兒戲,其行為既不誠信,又違反法律規定,是應當被糾正的。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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