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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不僅僅是一項福利

  • 發佈時間:2015-07-15 03:35:19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毛建國

  高溫天氣到了,很多地方進入“燒烤模式”。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儘管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許多地方仍有不少公眾吐槽稱“沒領到”,有的單位甚至用綠豆“衝抵”高溫津貼。通知明確,高溫津貼“缺失”或被偷梁換柱剋扣,必須嚴厲查處(7月14日新華網)。

  高溫津貼確實是福利,但它更是一項權利。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規定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室外溫度超過35℃,二是室內溫度超過33℃,必鬚髮放高溫津貼。法有規定為權利,也就是説,高溫津貼不是想發就發,想發多少就發多少,而是不講條件不講理由,必須要發。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任何一項法律制度只有得到嚴格執行,才能彰顯價值和權威;如果執行不力,法律制度再完善也是一紙空文。既有明文規定,必須依法執行。如果不執行,就得依法處罰。如果法律制度嚴格執行,法律信仰深入人心,想必也不會有多少人敢觸碰“高壓線”。這些年來,我們見到了太多不發、欠發、拖發高溫補貼的報道,又見到幾家單位因此受罰的?即便有關方面出面了,也大多是苦口婆心、説服教育,講道理講感情,就是不見有多少人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

  高溫津貼不僅僅是一項福利,更是勞動者的一項法定權利。還要提醒的是,高溫天的關注,不僅僅是高溫津貼,不能用高溫津貼代替高溫關懷。可現在,法有規定,津貼尚如此,遑論其他了。新華社近日播發的“新華新語”稱,高溫津貼制度落實不到位,不僅是對勞動者利益的侵害,也損害著國家的法治形象。姑且不講關懷不講福利,就講法律就講權利,也應該推動高溫津貼不折不扣地落實,特別是要推出幾個“嚴厲查處”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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