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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應禁止新媒體成為煙草業行銷渠道

  • 發佈時間:2015-07-15 19:5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北京7月15日電 (記者 董子暢)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15日在北京舉辦控煙資訊交流會,上海復旦大學健康傳播研究所教授鄭頻頻在會上指出,隨著媒體技術的不斷發展,大眾傳播媒介涵蓋的範圍也在不斷擴大,應禁止新媒體成為煙草業的行銷渠道。

  新《廣告法》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廣告法進一步明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煙草廣告。因此,不少煙草企業不斷調整傳播策略,利用網站、論壇、微網志、微信等新媒體,打造煙草的全媒體廣告、行銷平臺。

  鄭頻頻表示,在當下的新媒體環境中,部分新媒體不但具有大眾傳播的受眾廣泛性等特點,而且具有人際傳播點對點的精準性,還能夠在人群中多次反覆廣泛傳播,如果用於煙草廣告行銷,其危害不言而喻。她指出,2011-2013年是中國微網志快速發展的時期,煙草廣告快速註冊微網志賬號,並通過發佈煙草廣告等方式全方位行銷煙草産品;近年來隨著微信的快速流行,煙草業又大範圍開啟微信公眾號,借此發佈各種煙草廣告。據監測,主要的煙草商及相關主體均已在微信上全面開展煙草廣告、促銷與贊助活動。

  “此外,煙草廣告的另一個重要傳播渠道是煙草零售終端。”鄭頻頻説,當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的煙草包裝已有圖形警示時,他們依然嚴格的禁止煙草展示,而中國的煙草還穿著“華麗外衣”。煙草零售終端的煙草廣告也成為中國遏制煙草流行的重要障礙。

  在場專家紛紛表示,鋻於社交媒體和煙草零售終端已經成為中國煙草行銷的重要渠道,在實施《廣告法》中,必須禁止在包括新媒體在內的所有大眾傳播媒介、煙草零售終端等渠道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只有這樣,才能使新《廣告法》中禁止所有煙草廣告的內容落到實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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