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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修車發票 理賠遭扣500元

  • 發佈時間:2015-07-15 03:34:48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通訊員 湯崢鳴 記者 茅冠雋)因不慎遺失修車費發票原件,陳先生保險理賠時被告知要扣除500元。陳先生覺得很不合理,便訴至法院維權。近日,黃浦區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全額理賠。

  去年3月,陳先生為愛車投保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商業險,保單有效期1年。去年12月,陳先生在倒車過程中發生單車事故,不慎撞到路邊固定物,致車輛損壞。經事故認定,陳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事發後,陳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確認車損為2800元。陳先生將車送至4S店維修,修理費共2800元。

  不料,4S店出具的發票,事後被陳先生弄丟了。為拿到理賠款,陳先生請4S店出具一份發票底根複印件。本以為這樣可以進行理賠,但保險公司稱:按照內部規定,沒有發票原件需扣除500元。

  法院認為,陳先生提供的帳單及加蓋4S店印章的發票複印件,能夠證明維修事故車輛所産生的維修費用,且這一費用總價與保險公司定損結果一致。因此,保險公司的主張,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據,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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