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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C℃以上作業可領高溫津貼

  • 發佈時間:2015-07-14 08:32:38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廖晨霞)昨日是入伏首日,暑熱感再度升級。市人力社保局專家提醒,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每人每天26元

  依據本市出臺的《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規定:氣溫超過35℃以上,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需要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職工,用人單位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由於本市高溫津貼標準已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天津職工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按日計算,按月發放。2014年天津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686元,月計薪天數為21.75。按照標準,今年的日高溫津貼=4686(元)÷21.75(天)×12%=26元,即每人每天26元,較去年提高了2元。

  專家提醒,用人單位應該合理安排勞動時間,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和勞動強度。一些高溫作業單位,最好錯開中午最熱的時段,可以將工作時間調整為早上6時至10時和下午3時至7時,以避開高溫。

  在崗試用也有防暑降溫費

  此外,今年本市職工的防暑降溫費也增加為每月140.6元,比去年的每月128元增加12.6元,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四個月共計562.4元,可按月或一次性發放。防暑降溫費屬於生産性福利待遇,依照規定,試用期內、暑期在崗工作的職工均應享有防暑降溫費,暑期不在崗工作的人員則不享受該待遇。除防暑降溫費外,用人單位還應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中暑經認定可享工傷待遇

  據了解,在氣溫超過35℃的天氣條件下,職工中暑後,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經認定後可享受工傷待遇。如中暑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病假工資等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未參加工傷保險,上述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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