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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巴林中小企業經營現狀分析及建議

  • 發佈時間:2015-07-14 17:18:00  來源:商務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掌握我在巴中小企業投資經營現狀,了解企業訴求並指導其規範經營,經商處通過實地走訪和舉行座談等形式進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在巴中小企業基本特點

  (一)主要從事貿易及餐飲服務等第三産業。由於巴農業基礎薄弱,製造業投資所需資金較大,且配套産業鏈不夠完善,目前我在巴無生産加工型企業。

  (二)規模小,數量少。由於巴市場較狹小,在巴中小企業數量不多,總體産值不高。規模相對較大的兩家企業中,中國廚具主業為廚房廚具的銷售、設計及安裝,目前資産總額約1200萬元人民幣;北京建築中心主營瓷磚、大理石等建築材料以及床上用品,開設了4家店面。

  (三)企業以家族(家庭)經營為主,且主要雇傭中國工人。這種模式適應了企業規模、風險控制及內部管理的要求。

  (四)經營風格整體穩健。風險控制意識較強,經營以自有資金為主,較少利用銀行貸款,偏向保守。

  二、在巴經營優勢

  受2011年巴局勢動蕩影響,多數在巴中小企業業績下滑,規模收縮,但普遍反映在巴經營具有以下優勢。

  (一)市場寬鬆自由。巴經濟開放度和市場化程度高,政府對企業較少干涉。稅收政策寬鬆,無直接稅,間接稅種少,關稅率較低。

  (二)信用環境良好。巴市場法規健全,居民重視誠信,欺詐及惡意拖欠款行為較少發生。

  (三)行業競爭壓力較小。一是同行業內競爭商家不多。二是中國製造在品質和服務方面競爭優勢較明顯,市場需求旺盛。

  (四)清關效率較高。巴港口目前低負荷運作,清關效率較高,手續通常需要3天左右。

  (五)政局預期穩定。我在巴中小企業普遍認為巴政局長期趨穩,經濟增長前景看好,且巴社會對中國人友好,因此我企業對未來充滿信心。

  三、經營存在問題

  (一)企業所有權面臨法律風險。受巴法律限制,外資在巴開設貿易類企業,必須由巴林本國人控股。我中小企業通常做法是,與巴林籍股東私下簽訂雙方合同,每月定額支付其費用,巴方不參與企業生産經營及決策活動。

  (二)外方僱員比例受到限制。為保護本國勞動力就業,巴規定外資企業外方人員超過5人時必須有1名巴方員工。我企業可通過註冊多家公司規避該限制。

  (三)貨運價格季節性波動增加企業經營成本。據中國廚具反映,2011年,從上海港到巴林港的平均航程為24天。(通常,上海港到迪拜港約需2周左右,待貨物迪拜拼船後,再發往巴林,約需10天)目前航程增加到40天左右。且3月份貨運價格上漲,40尺集裝箱的運費已由1800美元漲至2800美元。

  (四)中國製造成本優勢受到威脅。我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累計升幅超過30%,而歐元近年來大幅度貶值。相反的匯率走勢,使得中歐産品之間的採購成本差距收窄,這對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對我政府層面工作建議

  (一)建立貨幣互換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機制,進一步便利貿易結算和防範匯率風險。

  (二)巴方對我赴巴經商和旅遊公民實施落地簽證和網上簽證政策,建議國內相關部門相應調整我公民出境管理規定,為我公民赴巴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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