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護的“契約”式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7-14 02:32:4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張艷玲
幾天前,聽説耕保基金到賬,四川成都市溫江區永盛鎮尚合社區村民趙秀芳和老伴兒一起,跟往年一樣,將賬戶內的錢用來繳納了養老保險。自從3年前趙秀芳開始領取養老保險,耕保基金賬戶內的錢便都用來給老伴兒交了養老。
何為耕保基金?2008年,成都市在全國率先建立起耕地保護經濟補償機制,政府與農戶簽訂耕地保護合同,只要農戶履行了耕地保護義務,便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並將其與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相對接,以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7年來,這一補償機制是如何逐步完善?效果如何?遇到哪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
耕保基金管理逐步完善進入常態化
不難理解,涉及170萬農戶、1010萬個地塊的耕保基金髮放是一項繁瑣巨大的工程。成都市國土局耕保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因出生、死亡、結婚、離婚等變動但未及時更新資訊的情況普遍存在,導致了大量核查工作(耕保金以戶為單位發放),耕保金髮放管理的行政成本和組織成本相對較高。而且由於涉及農戶切身利益,在首次確定每戶耕保基金髮放時,一些長期積累的人地矛盾由此浮上水面。比如,在土地面積上的認定爭議;基本農田與一般耕地的認定爭議……
與耕保金初次發放工作同時進行的,還有以“確權頒證”為核心的農村産權制度改革。對此,成都提出了“五個一致”(土地、臺賬、證書、合同、耕保金一致)的總原則,並調動市統籌委、國土資源、農業、財政、公安、社保等多個部門力量,嚴格發放程式,以確保耕保金髮放臺賬與實地保持一致。
2009年,趙秀芳一家在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經營權證等産權證書的大紅本後,又與溫江區政府簽下了耕地保護合同,約定只要履行了耕地保護義務,便能獲得相應經濟補貼。
趙秀芳一家4口人,經確權有1畝7分地,均為基本農田。按照基本農田360元/(畝·年),一般耕地270元/(畝·年)的補貼標準,她家每年可以領到600多元的耕保金,現在都用來給老伴兒繳納養老保險,而她自己已在3年前便開始領取養老保險,每月有1000多元。
同村的劉興文一家則選擇每年將耕保基金提現。“現在支取耕保基金很方便,只要帶上身份證和耕保卡就可以到鎮上的農商行辦理。”他告訴記者,他家4口人都買了社保,有1畝8分地,均為基本農田,每年也可領到600多元的耕保金。
但是,在一開始農戶從耕保基金賬戶中提現是受到嚴格限制的。溫江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蔣勇告訴記者,在制度設計之初,成都按照“耕保換社保”的思路,規定農民獲得的耕地保護補貼只能用於購買養老保險,而不能直接提取,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才可一次性提取。
由於實踐中農民直接支取耕保金意願強烈,2012年4月,成都不僅將耕保金使用的範圍從養老保險擴大到了醫療保險,而且放寬了取現限制,比如只要農戶當年已繳納養老保險且滿一年,便可以取現。
除耕保金的使用制度外,撥付流程、數據更新、政策諮詢等方面都已逐步完善,目前已進入常態化管理階段。2010年,成都開通了96625耕保金諮詢投訴電話;2011年,建立起一套包括38個數據項、涵蓋全市農戶、地塊資訊的耕保基金數據系統;同年還建立了耕保金年度變更機制,依據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執法檢查和日常動態巡查,跟蹤掌握耕地變化情況,對耕保基金據實調整。
補貼金額不等農戶耕保意願積極
處於都江堰核心灌溉區的溫江土地平整肥沃,在當地素有“金溫江銀郫縣”的美譽。然而,人多地少的資源矛盾卻一直突出,許多農戶每人平均耕地還不足半畝。這就意味著,即使是更高補貼標準的基本農田,每戶領到的耕保基金也僅有幾百元。
那麼,對這筆數額不大的政府補貼,溫江農民究竟怎麼看呢?“溫江土地本來就精貴,不給錢都要好好保護,何況現在政府又出錢補貼,那更是要愛惜土地!”劉興文一語中的。雖然已經66歲,劉興文仍然盡心盡力地種地。
隆盛鎮副鎮長徐宏亮告訴記者,溫江處於成都近郊,産業結構調整早,農民相對富裕,而且按照成都當地社保政策,由於溫江每人平均土地面積過低,可參保標準較高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雖然耕保基金數額不大,但當地農民卻對政策滿意度很高,尤其是對農民參與社保的熱情起到了很大的調動作用。”徐宏亮説。
這與近年來眾多學者對成都耕保基金制度的調查相同,即家庭收入多樣、抗風險能力越強的農戶往往對耕保制度越滿意,保護耕地的意願也就更強烈。
在相對偏遠的傳統農業大縣,農戶耕地保護意願是否有所不同呢?崇州是位於成都遠郊的産糧大縣,每人平均耕地約為溫江的2倍,近年來通過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社+農業職業經理人的農業共營制,使得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比例得以迅速擴大。按照成都市耕保基金的相關辦法,不管農戶是以土地入股合作社還是將經營權流轉給業主,耕保基金補貼仍歸農戶所有。
記者曾走訪了崇州多個土地股份合作社了解到,比起將土地高價流轉給外來業主種植草坪(對耕作層有破壞),近年來當地農民更願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主要種植水稻、小麥、蔬菜等作物),即使由此帶來的收益遠不如前者。原因何在?崇州錦江鄉副鄉長王大鵬認為,耕保基金制度建立後,農戶看到了土地所附著的其他經濟利益,因此更加重視土地作為農業生産資料的持續生産能力。
除調動了農民保護耕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耕地保護制度的其他功能也逐漸顯現,其中“發達支援落後、城市反哺農村”的改革成果分享機制最為人稱道。由於在資金籌集上主要來源於土地出讓收入,土地市場發達的主城區承擔的任務重,土地市場欠發達的遠郊區(縣)的任務就輕;而在資金分配使用上,則正好相反。比如,2009年成都中心五城區籌集耕保基金約18.7億元,年度使用耕保基金僅2800多萬元,而遠郊的大邑縣2009年度籌集上交耕保基金2600多萬元,年度應發放耕保基金1.79億元。
邊際報酬遞減耕保基金如何運轉
數據顯示,從2008年試點,成都已完成了2009~2013五個年度共計100余億元的耕保金髮放工作,共籌集資金近200億元,確保了未來幾年的資金需求。
對於資金來源,成都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耕保基金資金由市和區(市)縣各按50%比例共同籌集,主要來源包括: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收入;耕佔稅返地方政府部分;若有不足由政府財政兜底。
“隨著統籌城鄉改革的深入推進,徵地範圍將逐步縮小,土地出讓收益將隨之逐漸減少,國家和省級政府又沒有耕地保護專項資金支援,從長遠來看籌資壓力可能會逐漸加大。”該負責人表示。
同時,有專家表示,根據制度創新邊際效應遞減規律,已經實施7個年頭的耕保基金制度也面臨邊際報酬逐步遞減的難題。另一方面,記者注意到,除耕地保護義務之外,一些新的義務開始與耕保基金掛鉤。如自2014年起,成都市把秸稈禁燒與耕保基金掛鉤,凡發現農戶在承包地上露天焚燒秸稈的,將扣發其當年的耕保基金;還有個別村鎮通過村規民約的形式,試圖將耕保基金與農戶自治範圍內環境衛生管理情況掛鉤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8年耕保基金推行初期,成都正啟動農村産權制度改革。此時,真金白銀的耕保基金制度極大地調動了農民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的做實做細。
但有專家提醒,隨著適度規模經營的推進,許多砸下“重金”進行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等真正履行了耕地保護義務的新型經營主體,卻沒有得到補償,這與耕地保護基金的設立初衷相違背,可能也不利於下一步將開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機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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