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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花樣翻新,被騙者多為老年人

  • 發佈時間:2015-07-10 06:36:19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鄒偉實習生宣敏)今年上半年,我市多個部門聯合開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排查千余家企業,發現和查處了一批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

  “雖然南京對非法集資控制得比較好,但風險仍然比較大。”我市相關監管部門人士昨天介紹,近年來,非法集資的花樣不斷翻新,令人防不勝防,尤其是很多老年人特別容易上當受騙。

  監管部門給記者介紹了一個已被南京法院審結的集資詐騙案。該案被告人就是特意針對中老年群體進行行騙。

  被告人胡某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安排,指使所聘用的業務員在街面上選擇中老年人分發傳單或邀請券,以聽保健講座、發放小禮品為名邀至公司或參加公司的宣傳會,虛構種植“小茴香”替代煙葉,投資環保産業等事實,承諾返還年利率13%—18%的高額利息,誘使被害人簽訂書面《合作協議》,並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資款。

  在將近一年的時間內,共有55名中老年人被該公司所騙,金額達人民幣260余萬元。集資款項除少部分用於公司宣傳等開支外,其餘由各被告人按事前約定比例予以分配。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資金用途,以高回報率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係共同犯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王某、胡某退出贓款發還被害人。

  “各種非法集資,本質上都是以暴利引誘投資者。”我市相關監管部門提醒,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在處理非法集資的債權債務時,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財産後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

  因此,市民投資理財時要提高風險意識,請選擇具有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或經批准允許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機構進行投資理財。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等所謂投資項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掉進非法集資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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