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台灣“金門”高粱酒品牌銷售劣質白酒 廈門一被告人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5-03-18 15:22:2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福州3月18日電(記者鄭良)福建省高級法院1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廈門一犯罪分子設立窩點,生産銷售假冒台灣“金門”高粱酒商標的劣質白酒,金額達97萬餘元。廈門思明區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張志乞有期徒刑2年。
思明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2年2月份以來,被告人張志乞以廈門市翔安區大嶝街道的一處房子作為生産場所,並向他人購買印有台灣“金門”高粱酒的標簽、瓶蓋、酒瓶、紙箱、散裝白酒和灌裝機器,生産假冒的台灣“金門”高粱酒並進行銷售。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志乞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案金額達人民幣97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其制售假冒“金門”高粱酒數量大,危害人體生命健康安全,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福建省高級法院民三庭庭長楊健民説:“金門”高粱酒是台灣地區著名的酒類,進入大陸市場後廣受歡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酒類産品高附加值、易被仿製的特點,非法生産、銷售他人具有知名品牌的産品,以此獲取鉅額暴利。近年來在福建多個地區市場上就出現了相當數量的假冒“金門”高粱酒,這些假酒生産條件差、品質無保障,易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福建法院不斷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嚴厲懲處了一批假冒商標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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