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設立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基金
- 發佈時間:2015-07-09 10:10:5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河南是全國重要的製造業大省,在資訊技術、智慧製造技術以及“網際網路+”深度應用和跨界融合的背景下,為推動河南製造向河南智造轉變,河南財政日前印發了《河南省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統籌整合現有的省級先進製造業發展專項等財政專項資金,設立河南省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基金,以推動河南製造由大變強。
《方案》明確了基金的支援方向,主要用於支援培育“百千萬”億級優勢産業集群發展。基金初設規模30億元,其中,河南財政出資10億元,專業機構(含金融機構資金和募集社會資金)出資20億元。基金還將成立投資委員會,負責研究確定基金的投資區域和産業領域、支援方向、預期目標、激勵方案和基金管理團隊。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等行業管理部門和省財政廳為投資委員會成員單位。
《方案》明確了省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基金投資方式:一是直接投資用於支援全省重點産業集群發展。直接投資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原則上投資期5年,後2年為回收期;投資對象限于河南省境內未上市企業,省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基金投入單個企業原則不超過被投資企業投資總額的20%,不參與企業管理。二是與部分産業集聚區所在市縣共同設立若干地方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基金的方式進行投資。每支基金原則上募集資金總額不低於2.5億元,其中,省級出資5000萬元,産業集聚區所在政府出資額不低於5000萬元,專業機構(含金融機構資金和募集社會資金)募集不低於1.5億元。
關於風險防控措施,《方案》明確了基金實行託管專戶進行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財政資金承擔有限責任,財政承擔基金的全部投資風險以財政出資額及其收益為限;對單個募投項目承認投資風險,給予一定的投資失敗容忍度;建立基金投資前公示制度,健全基金投資運作情況社會仲介機構獨立審計制度;為保證資金的流動性和分散風險,對單個企業的累計投資不超過基金規模的20%等。
《方案》還設立了直接投資退出機制,按照收益最大、風險最小原則,選擇IPO、股權回購、股權轉讓、清算等市場化規則退出,本金及收益滾動使用。為了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財政資金退出可按事先約定略晚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
據悉,河南省正大力推進省級財政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創新財政資金分配方式,引入市場化模式,充分發揮杠桿和引導作用,構建財政資金激勵引導産業發展的長效機制。按照整體謀劃,河南省將首批設立先進製造業、現代農業、科技創新、文化産業4支政府性産業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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