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末金融機構共發行規模近4500億元信貸資産支援證券
- 發佈時間:2015-07-06 08:0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新增5000億元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規模,支援證券化産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通過多年試點,我國已初步建立了適合國情的信貸資産證券化制度框架,信貸資産證券化市場體系亦初步形成。截至今年4月末,金融機構共發行112單信貸資産支援證券,規模近4500億元,餘額近3000億元。
資産證券化作為解決地方債以及銀行不良信貸流動性的潛在方法,有可能成為不同風險偏好的機構投資者的下一個重要投資方向。“中國資産證券化正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未來5年內,資産證券化存量佔GDP比重將上升2%,市場規模有望達到2萬億元。”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李劍閣日前表示。
在資産證券化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如何防控風險和提高市場流動性是關鍵。李劍閣認為,中國資産證券化所面臨的風險與挑戰,對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提出了新要求。首先,資産證券化的各個環節,涉及各個監管部門,這使得資産證券化成本大大提高,降低了資産證券化效率。其次,在資産證券化的發起、審批和運作過程中,資訊分散在各個監管部門,造成了發行主體在監管部門套利的現象。再次,分業設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使得監管部門對可能出現的損害投資者的行為相互推諉,讓投資者處於弱勢地位。
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認為,要降低信貸資産證券化的風險,並不在於一定要選多麼優質的資産,關鍵而在於監管要嚴格,方法要科學,在於資訊披露必須真實和完整,在於把資産證券化市場辦成一個真正乾淨的、可信的市場。
楊凱生指出,如果發起人、受託人、貸款服務商工作不到位,有關法規不到位,社會公眾對資産證券化法律原則認識和理解不到位,都將可能造成新剛性兌付的局面。“而信貸資産證券化作為直接融資的一種形式,一旦又形成一種新的剛性兌付局面,那將是真正的風險所在。”
除了要真正打破剛性兌付,楊凱生認為在信貸資産證券化項目的設計上,應體現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中破産隔離和有限追溯這兩個法律原則;銀行在信貸資産證券化過程中如何確定更科學、更合理的比例等問題都需要研究和解決。
同時,我國資産證券化産品主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投資者結構比較單一,導致資産證券化産品流動性較弱的問題。比如,銀行間市場資産證券化産品2014年餘額達2513.65億元,但全年交易量僅為20.93億元,交易量佔比僅為銀行間市場交易量的0.01%,2013年甚至無任何交易量。
中央結算公司數據顯示,登記託管的資産支援證券的投資者中商業銀行佔比達到了65.83%,公募基金、保險資金、養老金、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受各自監管法規的限制或者投資比例約束,較少投資資産證券化産品。個人投資者更不具有參與銀行間市場的資格,自然也不能投資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資産證券化産品。
如何解決流動性這一難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介紹説,資産證券化現在正在向備案制改革,以提高市場效率和活躍程度。“今後銀監會將繼續實施備案制度,不斷完善監管框架;將積極開展在交易所資産證券化業務;還將從資産證券化資本計提、發起機構約束、內部控制、資訊披露要求等角度,進一步完善信貸資産證券化法律法規和監管框架,在風險底線可控的前提下積極促進資産證券化可持續發展。”(經濟日報記者 李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