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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斂財跑路拷問監管漏洞

  • 發佈時間:2015-07-06 01:00: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今年100多位長春投資者委託的18家民營投資公司相繼集體“消失”,近億元資金“打水漂”。這些公司有成體系的工作程式,打著“P2P”、房地産項目等名號去註冊。而這並非個案,一些地方的投資者也遭遇類似情形,被忽悠參與集資“開金礦”等謀取暴利。

  對此,有博友認為,這類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暴露出民間金融領域的監管新盲區,亟待有關行政職能部門明確監管職能、責任及範圍,儘早堵住監管漏洞。

  詐騙特徵明顯

  不少博友表示,投資公司詐騙案件特徵明顯,有很多共性,例如:看似龐大的公司幾乎是在一夜之間垮塌、人去樓空,導致受害群眾血本無歸……

  博友“zhaohuazone”認為,騙子公司高息吸資跑路的案件時有發生,租個高大上裝修豪華的辦公樓,請些油嘴滑舌的業務員,公司就可以開張了。而這些公司往往先期能夠按時付利息,以便放長線釣大魚。

  還有博友説,騙子公司多數利用人們貪圖眼前利益、幻想一夜暴富的投機心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使投資人上當受騙。所謂的以三個月、半年10%至30%甚至更高的利率回報,實際上就是“拆東墻補西墻”,用今天集的錢還昨天的債,最終形成資金“黑洞”,釀成巨大的經濟風險。

  參與者要提高甄別能力

  對於各種投資公司廣告滿天飛的現狀,有博友表示,為謹防上當受騙,一定要加強甄別。

  博友“黎山居”認為,不要看對方吹噓的資金多麼雄厚、實力多麼強大,也不要看對方在什麼地方辦公。而是一看營業執照;二看經營範圍;三看業績;四看註冊資本。

  博友“趙志峰”認為,參與投資一定要到政府許可的正規銀行、投資公司。不要輕易聽信所謂“經紀人”、“業務員”的遊説。

  築牢監管“籬笆”

  博友“FEEL”表示,資本市場上的各類機構應該在法律監管之下運作。然而,投資公司卻游離于外,註冊簡單,缺乏監管。應儘快明確有關部門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職能、責任及範圍,堵住監管盲區。

  博友“風聲水起”則認為,有關部門應該把所有公司資訊詳實地在網上公佈,讓老百姓能查得到。工商部門應在全國範圍內啟動對投資公司的全面排查,並加強與金融監管、公安機關之間的資訊共用溝通。

  (記者 史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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