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八亮點成就"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
- 發佈時間:2015-07-03 19:10: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新法到底“新在哪兒?為什麼會被成為“史上最嚴”?7月3日,國家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做客新華網,為網友解讀“升級”後的《食品安全法》。
徐景和表示,“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變化能用兩個字來概括:一是‘新’,二是‘嚴’”。
經兩次審議、三易其稿,新版《食品安全法》內容新增了50多條,對現有70%的條文進行了實質性的修訂,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機制和方式。以監管制度為例,增加了食品安全風險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等20多項。
新《食品安全法》自出臺後,就被人們冠以“史上最嚴”的稱號。新法之“嚴”體現在何處?徐景和表示,新的《食品安全法》貫徹了中央的四個“最嚴”的要求,按照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大了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主要體現以下八個方面:
亮點一:刑事責任優先
對各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首先監管部門要進行責任判斷,如果構成刑事責任的,就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如果沒構成刑事責任,就由執法監管部門按照行政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亮點二:違法行為最高可處30倍罰款
提高了財産罰的數額,最高的財産罰數額可以達到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的30倍。
亮點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處罰
舉例來説,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除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給予拘留。再如,編造、散佈虛假資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也可以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亮點四:資格處罰力度加大 五年市場禁入
比如食品檢驗機構或者檢驗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可以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資質。
又如,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産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主管人員或其他人員,自行政處罰做出決定之日起,五年之內不得申請生産經營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産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員。
亮點五:一年三次違法責令停産至吊銷許可證
多次違法行為,有些企業過去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新法實施後,食品生産經營者如果一年之內累積三次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罰款處罰的,將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亮點六:網購食品出問題網站賠償損失
通過多種責任連帶形式,強化食品生産經營者的責任擔當。比如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如果沒有履行法定義務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就是説,第三方平臺對入網食品經營者有管理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登記審核的義務,使消費者産生損害的就要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七:懲罰性賠償最低賠1000元
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如果消費者買了一瓶價格為3元的飲料,如果該飲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除了買飲料的3元錢外,還能獲得1000元賠償。
亮點八:確立首負責任制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接到消費者賠償的食品生産者或者經營者應該實現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責任確定後如果屬於生産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可以向生産者追償,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