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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安法》明確"註冊備案雙軌制" 從嚴管理保健食品

  • 發佈時間:2015-07-03 19:08: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隨著保健品消費的快速增長,保健食品市場中存在的標簽證號缺失、功能聲稱誇大、産品真假難辨等亂象,正日漸成為市場隱患,損害了消費者的健康和權益。7月3日,國家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在作客新華網會客廳時表示,新《食安法》從審批管理、功能聲稱、品質管理等方面都對保健品做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

  明確註冊和備案雙軌制管理

  一直以來,我國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説明書以及保健食品的生産實行註冊審批制度。這種制度一方面極大地規範了保健品市場,將大量不合規的産品擋在門外,但另一方面也帶來一些問題。例如如審批制弱化了生産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造成了“重前置審批,輕後市監管”的現象。

  徐景和指出,新《食安法》確定了對保健食品實行註冊和備案相結合的管理方式。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的新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要在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註冊。但有一個例外,就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當中,屬於補充維生素或者是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該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上市銷售的産品。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註冊制與備案制雙軌並行的方法更適合國內市場實際情況。備案制下監管部門是不進行審核,企業只提交資料。企業將承擔上市後可能存在的下架、召回等風險。

  制定“保健食品的原料目錄”

  中華民族歷來重視養生保健,保健食品在我國有很悠久的歷史。我國的保健食品當中很多原料是“藥食同源”,如果對這些原材料沒有嚴格規定,就有可能造成藥材的濫用,從而危害人體健康。

  據了解,新《食安法》中首次提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概念。徐景和介紹,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佈。目錄對原料的名稱、用量以及對應的功效都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對於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産,不能用於其他食品生産。

  保健食品應聲明“不能代替藥物”

  功能是許多消費者選擇保健食品的重要參考。在以往,一些廠商為了擴大銷量,刻意誇大其功能性,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的例子屢見不鮮。

  徐景和指出,新《食安法》規定,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産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徐景和同時指出,保健食品的標識和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避免和藥品混淆。它的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應當載明適宜的人群、不適宜的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並且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另外,健食品的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也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企業要嚴格執行GMP管理體系

  徐景和談到,生産保健食品的企業要按照良好生産規範的要求建立與生産食品相適應的生産品質管理體系,實行GMP管理,定期對該體系的運作情況進行自查,保障其有效運作,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據了解,目前保健食品行業已經全面實施了GMP管理,不過對於保健食品企業實施GMP的要求之前停留在部門行政文件層面,此次首次納入了法律要求。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新《食安法》再次加強保健食品的管理規定,有利於整肅保健食品非法生産、非法經營、非法添加和非法宣傳等亂象,也有利於幫助消費者科學選擇、理性消費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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