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修訂版正式實施
- 發佈時間:2015-07-03 15:3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7月3日電 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今日轉發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日前發佈的關於修訂《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的通知。通知顯示,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對《辦法》(會協〔2014〕22號)作出修訂,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修訂《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的説明稱,《《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以來,在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做大、做精做專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有行業內外同志反映,按目前的評分辦法,收入指標佔比權重過大,其他指標相對弱化,這種情況在排名靠前的事務所中尤為突出。
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數據統計分析領域專家對計算過程的專題研究,認為造成以上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按目前評分方法計算,業務收入數值跨度大、數據分佈偏態、得分級差大,收入在排名得分中具有壓倒性的決定作用而綜合評價其他指標體現不充分。
經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作出如下修訂:
第十三條改為:“前百家事務所排名得分=業務收入指標得分 +綜合評價其他指標得分–處罰和懲戒指標應減分值。其中: (一)業務收入指標得分=[前百家候選事務所業務收入中位數+前百家候選事務所業務收入中位數×(該事務所業務收入的自然對數-前百家候選事務所業務收入中位數的自然對數)]/修正系數
(1)事務所業務收入=該事務所本身業務收入+與該事務所統一經營的其他執業機構業務收入×5%
(2)修正系數=前百家候選事務所中業務收入最高者的業務收入得分(修正前)/1000
(二)業務收入指標得分和綜合評價其他指標得分,滿分均為1000分
(三)處罰和懲戒指標應減分值=Σ[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次數(人數)×相關分值]
處罰和懲戒指標為直接減分項,按照處罰和懲戒不同種類減分: 1.事務所受到暫停業務處罰,及與其他處罰並處的,一次減8分;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以上三項或者兩項處罰並處的,一次減6分;受到公開譴責的,一次減6分;受到通報批評的,一次
減4分;受到訓誡的,一次減2分。
2.註冊會計師受到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撤銷會員資格的,減5分;受到其他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應減分值,分別按照事務所受到相應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應減分值的50%計算;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一次減8分”。
第一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作文字性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