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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也有“保質期”

  • 發佈時間:2015-07-02 08:29:21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林偉武)入夏以來,啤酒也進入消費旺季。近日,市民陳小姐在家附近的便利店購買了幾瓶啤酒,無意中發現啤酒的生産日期是2014年,但瓶子的生産日期竟是2009年,相差5年!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根據國家建議,啤酒瓶的使用期為2年。”但現實中,市場上有不少“超齡”啤酒瓶仍在使用。

  記者連日走訪市區的多家商超和食雜店,發現每家多少都有“超齡”的啤酒瓶。在見福等連鎖超市的啤酒貨架上,大部分酒瓶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生産的新瓶,但偶爾也會有一兩瓶“超齡服役”的酒瓶。而在金雞亭附近一家食雜店內,記者從貨架上拿了一瓶啤酒,瓶身下部就赫然顯示“2008”字樣。記者對貨架上的20瓶啤酒進行檢查,發現生産日期五花八門,其中有4瓶使用的是超期啤酒瓶,這些超期酒瓶的生産日期一般在2007年至2012年之間。

  記者從質監部門獲悉,目前使用的啤酒瓶國標為國家質檢總局1996年出臺的《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要求啤酒生産企業採用帶有“B”字的酒瓶。但國標未對啤酒瓶使用年限做強制約束,只建議使用期限為2年。因此啤酒瓶可以回收使用。

  據質監人員介紹,啤酒生産廠家再次裝瓶前要進行打壓、清洗、消毒等一系列工序,正常情況下,舊啤酒瓶都是安全的。不過,因太舊的瓶子經反覆晃動、受高溫或冷凍後易發生爆裂。

  消費提示

  儘量選擇

  兩年內新瓶

  質監部門專家建議消費者,購買啤酒時也要注意啤酒瓶的生産日期,儘量選擇兩年以內的新瓶,選擇瓶口、瓶體沒有破損或者劃痕的酒瓶,並在搬運啤酒時,減少搖晃和啤酒瓶間的碰撞。

  案例

  啤酒瓶爆炸傷人

  多為超期服役

  記者昨日從12315了解到,前兩年,在廈門杏林,就有消費者因啤酒瓶突然爆炸導致受傷,受害者縫了6針。今年3月底,島內也發生了一起啤酒瓶爆炸傷人的事件。爆炸的啤酒瓶大多數是超期服役。“超期服役的啤酒瓶若放在陽光下直曬,或在不通風的環境裏,容易導致瓶內氣壓過高引起爆炸。”12315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遇到該情況,可向12315或消委會請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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