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領跑者”制度開始實施 高環境績效産品將獲政策支援
- 發佈時間:2015-07-02 07: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7月1日訊 (記者 曾金華)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資訊化部和環保部今天發佈《環保“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對環保“領跑者”的基本要求、遴選和發佈等做出規定。
環保“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範圍內環境保護和治理環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績和效果即環境績效最高的産品。
産品的具體要求有四點,一是産品環保水準須達到《環境標誌産品技術要求》標準,且為同類型可比産品中環境績效領先的産品;二是推行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注重産品環境友好設計,採用高效的清潔生産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清潔生産水準,全生命週期污染排放較低;三是産品為量産的定型産品,性能優良,達到産品品質標準要求,近一年內産品品質國家監督抽查中,該品牌産品無不合格;四是生産企業為中國大陸境內合法的獨立法人,具備完備的品質管理體系、健全的供應體系和良好的售後服務能力,承諾“領跑者”産品在主流銷售渠道正常供貨。
根據《方案》,環保“領跑者”遴選和發佈工作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每年遴選和發佈一次。環保“領跑者”標誌委託第三方機構徵集、設計,按程式審定後向社會公佈。入圍産品的生産企業可在産品明顯位置或包裝上使用環保“領跑者”標誌。
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政策,給予環保“領跑者”名譽獎勵和適當政策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