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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高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構建公平合理國際氣候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7-02 07: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連 俊  責任編輯:羅伯特

  6月30日,我國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國家自主貢獻》。文件詳細闡明瞭我國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與相應的政策措施,對於積極推動國際氣候談判,促進合理的國際氣候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義。

  7月1日,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高風就相關話題接受了《經濟日報》記者採訪。

  自主貢獻文件展現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實際行動

  記者:如何看待中國這次公佈的國家自主貢獻文件?

  高風:這份文件介紹了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努力走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道路的政策和舉措,以及根據中國國情、發展階段、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國際責任所確定的到2030年的自主行動目標。這其中一些具體的指標十分突出,即: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並爭取儘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中國的“貢獻”既是向國際社會作出新的政策宣示和行動承諾,也是為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交出的一份優秀答卷。中國“貢獻”主要有三個特點:首先,內容紮實。前面提到的這四項指標用數字説話,是“站得住”、“叫得響”的硬指標,同時也涵蓋控制排放、發展清潔能源、植樹造林等多領域。其次,中國“貢獻”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發展中大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嚴肅態度和最大行動力度。中國“貢獻”中提出的目標都經過嚴謹的研究論證,是基於國情和發展水準提出的最大力度努力目標。這體現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言必信、行必果的負責任態度。第三,中國“貢獻”體現了我們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全局意識和戰略意識。中國的行動目標是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立足自身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舉措。對國際社會正在進行的新協議談判提出了中國主張,也為推動構建公平合理的國際氣候治理體系貢獻了中國智慧。

  記者:自主貢獻文件對年底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將産生什麼影響?外界如何評價中國這份文件?

  高風:今年年底,《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將在法國巴黎舉行,也稱為巴黎大會。法國作為本次大會的東道國,提出了四大目標:一是與會的196個國家達成應對氣候變化新協議,以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宗旨和目標。二是匯集各國提出的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標“國家自主貢獻”。三是推動資金與技術轉讓問題取得進展。四是動員地方政府、企業等積極參與,提高各國公眾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

  “國家自主貢獻”于2013年在聯合國氣候變化華沙會議提出。與《京都議定書》“自上而下”的“強制減排”模式不同,“國家自主貢獻”是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有關決議的要求,由各國自主提出各自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標。各國要在今年年底的巴黎氣候大會前提交各自“國家自主貢獻”文件。屆時,大會將匯集各國“貢獻”,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宗旨、原則和目標的指導下,討論制定面向2020年後的國際氣候制度。

  對於中國公佈的這份文件,從我們了解到的情況看,許多國家和重要國際機構都表示讚賞和歡迎。

  中國在加大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力度的同時也面臨艱巨發展轉型任務

  記者:中國不僅面臨艱巨的節能減排任務,也面臨艱巨的發展任務,中國是如何協調安排這兩方面問題的?

  高風:我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區域發展不平衡,仍處於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當前,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炭為主,且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內難以根本改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難度很大、任務艱巨。要把高耗能産業比重降低,增加清潔産業比重,這個過程不僅艱苦,而且痛苦。産業轉型帶來的就業方面的壓力,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但同時我們也需要看到,中國經濟新常態下,高耗能的低端産業沒有出路,加大節能減排進行轉型升級是企業的內在需求。我國的産業轉型升級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窗口期、機遇期。我們需要積極利用應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機遇,來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産業升級換代。

  氣候新協議要促進全球所有國家能夠共同參與

  記者:今年年底的巴黎氣候大會上,中方的立場和期望是什麼?會議取得成功的關鍵是什麼?

  高風:在2015年巴黎大會完成新協議談判是國際社會的共同願望。中方願與各方一道,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推動2015年巴黎大會達成全面、均衡的結果,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提供真正有效的解決方案。為推動巴黎大會取得成功,我們在“貢獻”文件中也提出了對新協議談判的主張。我認為,巴黎大會重點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需要落實好“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利馬會議明確了新協議應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同時考慮不同國情。下一步,應集中在新協議具體要素中落實“共區”原則。否定或重新解釋“共區”原則甚至修改《公約》現有附件,都無助於新協議談判。

  其次,我們特別強調要平衡處理新協議各要素。新協議應在內容和法律效力上平衡處理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等六個要素,反映國際社會共同的訴求,不能偏廢。

  第三,維護好各方互信、互信對新協議談判至關重要。為此,要把握好兩個方面:首先要確保新協議談判的過程透明,最大限度凝聚共識,確保巴黎大會達成各方均能接受的成果。其次是“國家自主決定的貢獻”問題。根據華沙會議和利馬會議要求,今年各方都將提交“貢獻”,巴黎大會前秘書處還將提交綜合報告,評估各國“貢獻”的整體效果。中方希望各方在提交“貢獻”時,顯示最大誠意,提出自己最大力度的行動目標。尤其應避免相互指責,甚至強迫其他國家調整“貢獻”。如果各國就“貢獻”問題討價還價,將嚴重妨礙各方互信,影響新協議談判進程。(經濟日報記者 連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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