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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提交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

  • 發佈時間:2015-07-01 11:17:33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安蓓 趙超  責任編輯:吳起龍

  記者30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中國于當日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文件《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國家自主貢獻》。根據文件,到203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邀請各國於今年巴黎氣候大會前盡可能早地提交強化氣候行動的國家自主貢獻。

  文件説,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作為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是遭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是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深度參與全球治理、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全人類共同發展的責任擔當。中國提出的國家自主貢獻,是中國為實現公約目標所做出的應對氣候變化最大努力。

  中國自主貢獻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所取得的成效。多年來,中國積極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國家戰略,加快推進産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大力開展節能減碳和生態建設,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和低碳省(市)試點,取得明顯成效。

  二是行動目標。中國確定了2020年和2030年的行動目標。2030年行動目標是: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並爭取儘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三是實現目標的政策和措施。中國將在已採取行動的基礎上,在國家戰略、區域戰略、能源體系、産業體系、建築交通、森林碳匯、生活方式、適應能力、低碳發展模式、科技支撐、資金政策支援、碳交易市場、統計核算體系、社會參與、國際合作等15個方面持續不斷地做出努力。

  四是關於2015年協議談判的立場。2015年協議談判在公約下進行,以公約原則為指導,旨在進一步加強公約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談判的結果應遵循公約原則,充分考慮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不同的歷史責任、國情、發展階段和能力,全面平衡體現減緩、適應、資金、技術開發和轉讓、能力建設、行動和支援的透明度各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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