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WTO過渡期?
- 發佈時間:2015-06-30 15:31:29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以來,國內媒體、一些學者在議論“中國加入WTO15年保護期即將到期”的命題。筆者認為,所謂“保護期”是對“過渡期”的誤解或曲解,如不辯駁,將産生誤導作用。
今年以來,國內媒體、一些學者在議論“中國加入WTO15年保護期即將到期”的命題。有的知名學者甚至發出“中國WTO保護期即將結束,十大變局是危機?良機?你可有‘伺機而動’”的警語。筆者認為,所謂“保護期”是對“過渡期”的誤解或曲解,如不辯駁,將産生誤導作用。6月11日筆者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已就上述曲解進行析辯,下就過渡期的形成、特點與作用再行芻議。
過渡期出現的背景與達成
根據中國改革開放的內在要求,經過長達15年艱苦不懈的“復關”和“入世”談判,2001年12月11日中國成為WTO第143個成員。中國加入WTO的法律文件有二。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二是《中國加入工作組報告書》。從中可以理出中國加入WTO後過渡期産生的緣由及其達成的過程。
過渡期出現的背景
(一)中國國內經貿政策要與WTO規則逐步一致
WTO規定“每一成員應保證其法律、法規和行政程式與所附各協定對其規定的義務相一致”。入世後,中國要接受WTO負責實施管理的多邊貿易協定與協議15個,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式的諒解和貿易政策審議機制,中國有關的國內經貿政策要與這些規則一致起來。中國難以一步到位,需要逐步修正國內有關經貿法規。中國國內經貿法規與WTO規則的一致,需要一個“變法”和轉換的過渡時間。
(二)確定中國貿易自由化的義務與進程
按照WTO規定,中國應執行WTO協定“生效開始的期限內應執行的多邊貿易協議中的減讓和義務”,即執行烏拉圭回合談判中WTO原始成員已達成的貿易自由化成果,諸如關稅的減讓、非關稅措施的削減與約束、服務開放的承諾、與貿易有關的投資自由化、智慧財産權的保護等。中國作為WTO新成員,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難以馬上達到烏拉圭回合談判中WTO成員達到的貿易自由化的程度,需要根據中國産業、服務業的發展情況,承受貿易自由化帶來的衝擊的情況,履行減讓和承諾義務。為此,需要確定中國貨物、服務、投資自由化的程度與進程。
(三)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合意
市場經濟體制是WTO確立的基礎之一。中國在1992年後開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加入WTO談判中,在遭遇反傾銷和反補貼投訴時,中國堅持執行WTO《反傾銷協議》和《補貼和反補貼協議》。但談判對方認為,中國尚不具備他們確認的市場經濟體制,視中國為經濟轉型的國家,不能以中國國內價格作為確定傾銷存在與否的可比價格。WTO《反傾銷協議》和《補貼和反補貼協議》對中國不能完全適用,經過談判,雙方商定有條件適用。為此,需要一個關於確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磨合期和合意期。
(四)WTO其他成員擔心中國對他們的行業和産業造成衝擊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經貿快速發展。在加入WTO談判中,談判對方認為中國是有巨大潛力的經濟大國,從維護本身權益出發進行設防,以抑制中國對其衝擊,為此,在加入WTO談判中,提出帶有期限性的保護性的訴求。第一,中國不能全部享受WTO協議中原有談判成員享受的權利,如《反傾銷協議》和《補貼和反補貼協議》。第二,通過特殊保障條款抑制中國紡織品、服裝和勞動密集型産品的競爭優勢。第三,擔心中國不能履行加入WTO的承諾,影響他們在中國市場擴大。為此,要設立一定期限的單獨政策審議機制。
中國過渡期達成的基礎
中國加入WTO是在雙邊基礎上進行的。在雙邊談判中,美國是最主要的國家。其要價最高,標準最嚴。從“復關”到加入WTO15年中,中國與美國共進行了25輪談判,談判的成果成為中國加入WTO兩個法律文件中過渡期的主要基礎。下以中美核心談判結果説明。
(一)互予無條件最惠國和國民待遇
1989年後,美國基於其國內法,拒絕給予中國無條件最惠國待遇,並逐年進行審議。美國還提出設立一般保障性條款的要求。經中方強烈堅持,在談判後期,美國放棄設立一般保障性條款的要求,承諾給予中國永久性最惠國待遇,並於2000年獲得國會通過。
(二)關稅削減
1992年中國關稅簡單算數平均水準為39.9%,美方要求中國入世時將關稅降至7%。中國堅持在入世5年後降至發展中國家平均水準。經過談判,雙方同意到2005年中國平均關稅降至10%左右。
(三)取消主要非關稅措施
美國要求中國自加入之日起立即取消所有非關稅措施,中方則要求有過渡期。經過談判,中國承諾在3~5年過渡期內,逐步取消石油、手錶、天然橡膠、電視機、汽車等進口配額和許可證限制。
(四)汽車關稅
美方在談判中要求中國于2005年1月將汽車進口關稅降為10%,中國提出到2008年降至25%。經過談判,美方予以接受,實施期定為2006年7月1日。
(五)特殊保障條款
美方以國內立法為由,在談判中提出永久針對中國採取“特殊保障措施”,中方對此反對。經過談判,最終雙方同意12年的過渡期後取消該條款,美方同意相應修改國內立法。
(六)反傾銷條款
美方以國內立法為由,在談判中提出永久實施歧視性反傾銷調查方法,即對中國的産品調查不以中國産品的國內價值為基礎,而採用第三國價格比較的方法確定傾銷幅度。經過談判,雙方最終以過渡15年為期,達成協定。同時規定,只要中方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該産品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産生的,就應以WTO規則進行。
(七)外貿經營權
美方要求中國在入世後立即取消外貿權審批制,允許外國公民在中國無商業存在的情況下進行對外貿易。經過談判,雙方達成協定,中方承諾入世3年後實行外貿經營權自動登記,外國人在華必須有商業存在。
(八)國營貿易
美方要求入世後中國承諾全面取消國營貿易,遭到中國拒絕。經過談判,中國保留了一些大宗商品的國營貿易,中國同意適當增加國營貿易産品中允許非國有企業經營的比例,並承諾國營貿易公司的運作按照商業模式進行。
此外,中美還就紡織品配額、電信、銀行、保險、證券、音像、分銷等達成了時間不等的過渡期成果。
中國加入WTO後過渡期的特點
綜合平衡
其中包括中國與WTO發達成員和發展中成員的權利與義務的平衡,中國在貨物、服務、投資與智慧財産權市場準入方面的平衡,中國優勢産業與劣勢産業自由化要求與正當保護的平衡,WTO規則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的平衡,政治目標與經濟效益的平衡。其目的是求得互利共贏的過渡期效果。
整體全面
過渡期是中國改革開放,特別是1992年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後,與以WTO為法律和組織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的對接過程。它不是局部的對接,而是帶有整體性的對接。它包括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世界通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合意,中國經貿法規與WTO法規的趨同,中國與WTO成員就所有領域、各個行業和企業進行競爭、合作與自由化程度的對接,中國傳統經貿文化與世界經貿文化、規則意識相互學習和包容的交織過程。
期限不一
依據中國國情和WTO體制與WTO成員的談判訴求,中國加入WTO後的過渡期時間不一,出現即期、近期、中期、遠期、終期的情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第4條特殊貿易安排,規定“自加入時起,中國應取消與第三國和單獨關稅區之間的、與《WTO規定》不符合的所有特殊的貿易安排”;入世後3年放開貿易權;中國進口關稅從2002年的12%降至2005年的10%左右;在2005年1月1日前逐步取消400多項産品的數量限制;服務貿易在加入後1年~6年內逐步開放;加入WTO後8年內,每年接受政策審議;中國加入WTO後12年內,接受特保條款;在中國加入WTO後15年內,因中國不被確認為市場經濟體制,而以折中方式處理反傾銷反補貼條款可比價格。
提前履諾
在過渡期間,在充分享受已獲得的權利的同時,中國可以如期或提前履行本身承諾的義務。迄今為止,中國都如期或提前履行了承諾的義務。
以中國服務業承諾開放為例。WTO《服務貿易總協定》把服務貿易分為155個分部門。WTO成員可以依據服務業發展情況,自我承諾開放部門。在服務業上,發達國家相當發達,已佔其GDP的70%以上,競爭力很強;發展中國家平均也在50%,競爭力弱于發達國家。由此,發達國家服務業開放承諾的部門約佔整個部門的70%,發展中國家成員承諾開放部門佔整個服務部門的40%多。而中國的服務業佔GDP的比重在加入WTO時只稍高於30%,不但低於發達國家,而且低於發展中國家整體水準。在加入WTO後,中國承諾在6年內開放94個部門,接近發展中國家的承諾水準。6年中,中國開放的服務部門超過94個。2010年,中國開放服務業部門已達102個,開放覆蓋率接近63%,已遠遠高於發展中國家,並接近發達成員平均開放的水準。
中國提前履行過渡期中承擔義務的主動,源自中國加入WTO後經貿競爭力的提高和服務業的迅速發展,表明中國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受到WTO的肯定和WTO成員的歡迎。
(作者係中國WTO研究會副會長、對外經貿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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