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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女要楊過在房産證上加名楊過怎麼辦?

  • 發佈時間:2015-06-26 14:33:02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詹青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房子也是家,房産證上加名、減名都應慎重
插圖/采采

  房産疑難雜症 診室

  央行今年內再次降息,令很多有改善居住需求的消費者萌動了換房的心,不過,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買賣稅費和貸款首付情況並不相同,因此,不少人希望通過假離婚或者通過房産加名、減名等辦法騰挪出更大的成本空間。

  房子,作為物體,可以由各種規劃模型、建築形式、價格數字組成,再複雜都有公式,但房子作為社會關係的紐帶聯結物,卻複雜得令人發昏。比如,當房子與男女發生關聯,當房子與父子發生關聯,當房子與升學、落戶發生關聯時,發生在房子身上的故事便錯綜複雜起來。

  看似簡單的加名、減名,真的那麼簡單嗎?本欄目將為讀者診斷各類發生在房子身上的“疑難雜症”,比如房産證的加名、減名;房子的分割析産;購房的婚前、婚後差異等,總之,有關房子的分分合合、加加減減,本欄目將一一剖析。

  文/圖 羊城晚報記者 詹青

  “為考驗楊過的忠心,小龍女對他説:‘如你想和我結婚,須在終南山腳買別墅一棟,或者在白駝山房子的産權證上加上我的名字。’楊過聽後很氣憤,覺得小龍女傷了他的情感和自尊……”不久前,網友貼出了這樣一道“神考題”。

  雖然這個出題的老師有點萌,但在現實生活中,房産證的“加名”的確是個大問題。尤其當男人與女人的關係發生微妙的質變、開始進入婚姻關係後,關於房子上的“名字”問題便會不斷糾結起來。

  這一期我們先來看一看,結婚後購房的,加名與不加名區別大嗎?在按揭前加名與按揭後加名是否一樣?

  最省錢

  最麻煩

  如無按揭,夫妻加名免契稅

  在房産證的加名手續中,最省錢、也最方便的就是兩夫妻之間的加名。如果兩夫妻看著房産證上只有一個名字很礙眼、想加一個名字以求安心的話,沒關係,很方便,少則幾十元,最多550元便能搞定。

  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免征契稅,普通住宅僅收取房屋所有權登記費50元和印花稅5元;非住宅登記費550元;經濟適用房登記費40元。

  最麻煩

  如有按揭,加名要過“銀行關”

  雖然兩夫妻加名很簡單,不過話説回來,如果涉及“第三者”,事情都會變得複雜起來。如果房子還在按揭中,即使兩夫妻想在房産證上加名,也不是想加就能加的,要先經過銀行同意,向銀行遞交申請,如果銀行不同意,對不起,加不了。

  據介紹,銀行不同意給按揭中的房子加名是出於控制風險的考慮。因為購房者開始辦理貸款的時候,在房管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如果要加名字,就需要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需要先把原來的抵押登出,然後再辦理新的抵押登記。但是,如果銀行同意先抵押登出,這時銀行貸款的風險就會暴露,所以,一般情況下,銀行不會同意在房産證上加名。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在房産證上加名或減名)的時候,需要抵押權人(銀行)的同意,或者先還清銀行貸款、辦理登出抵押後才能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坐堂律師

  都結婚了,加名不加名重要嗎?

  王展(聯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張黔林(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無論是房産證加名或者進行婚前財産公證,比較保險的方式還是各方簽署協議,對於産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婚後買房加名或不加名還是有區別的。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婚後購買的房産屬於夫妻共同財産,但房屋産權以登記為準,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轉讓環節上大有區別。如果婚後只有一方的名字,那麼,理論上當他(她)要賣房時,就不需要徵得配偶的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了房子。

  問: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産分割,房産證上有女方名字和沒有女方名字,在判決上有何區別?有名字的話就一定能分到一半嗎?

  律師:有區別。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産就有産權份額。但分割時,有名字並不一定就是一半。關於分割有協議的服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産的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産證只有男方名字,那麼房産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産,歸産權方所有。如果婚前購房並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産證只有男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産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産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舉例來説,假如夫妻婚前購房總價值200萬元,首付50萬元,按揭150萬元。婚後數年,按揭還本30萬元、付息50萬元,房屋總值升至400萬元。那麼,離婚時應當這樣分割:産權歸産權登記的一方,未還的120萬元貸款作為産權人的個人債務繼續歸還。屬於共同財産的部分是: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包括已還的30萬元本金和50萬元利息以及相對應的房産增值部分為30萬/200萬×400萬-30萬=30萬元,而未登記的一方原則上將取得30萬+50萬+30萬=110萬元中的一半即55萬元。

  而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出臺前,在相同情況下,未登記一方只能獲得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包括已還的30萬元本金和50萬元利息的和的一半即40萬元。根據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未登記的女方可以多獲得15萬元。

  問:假如房産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那麼婚前加名和婚後加名的法律效力一樣嗎?在離婚判決時會有影響嗎?

  律師:在産權證上加名字,在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名從法律效力上説並無區別。

  問:如果離婚時,房産還有貸款沒有還清,會如何判決?

  律師:如果有貸款沒有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産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産還是夫妻共有財産。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産,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産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産進行分割。

  問:婚前財産公證、房産證加名字哪個法律效力更大,或者説更加優先?有沒有必要“雙管齊下”?

  律師:無論選擇哪種方式,房屋産權均應以最後産權登記為準。因此,婚前財産公證或者在房産證上加名字時最好各方能簽署協議,對於産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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