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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2014年脫硫脫硝設施存在突出問題企業予以處罰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6-25 16:30:52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環境保護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號)、《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作監管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536號)、《關於調整排污費徵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008號)、《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28號)和《排污費徵收工作稽查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42號)等規定,依據環境保護部組織實施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結果,決定對2014年脫硫脫硝設施存在突出問題的企業予以公告。現公告如下:

  一、核查結果

  (一)國電東北電力有限公司

  所屬的雙鴨山發電有限公司、龍華吉林熱電廠(龍潭發電廠)、吉林龍華白城熱電廠、龍華延吉熱電有限公司、北安熱電有限公司、瀋陽熱電廠、吉林龍華長春熱電一廠、雙遼發電廠、康平發電有限公司、和龍熱電廠等10家單位超標排放問題突出。

  1.雙鴨山發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2台200MW、2台600MW燃煤火電機組,分別於1988年8月、1989年7月、2007年12月、2008年1月建成投運。1#、2#機組採用鹼液噴淋脫硫除塵一體化工藝,5#、6#機組採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6#機組採用SCR脫硝工藝。1#、2#、5#、6#機組享受脫硫電價,6#機組享受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公司2014年發電量68.3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355.2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26%。1#、2#機組脫硫工藝簡易,運作不正常,中控系統不完善,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1#、2#、5#機組未建脫硝設施,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

  2.龍華吉林熱電廠(龍潭發電廠)

  該廠現有2台125MW、2台220MW燃煤火電機組,分別於2003年1月、2003年12月、1987年12月、1989年5月建成投運。經核查核實,該廠2014年發電量33.1億千瓦時,供熱量1020.4萬吉焦,煤炭消耗量286.2萬噸,4台機組均未建脫硝設施,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

  3.吉林龍華白城熱電廠

  該廠現有2台200MW燃煤火電機組,均于2012年3月建成投運。經核查核實,該廠2014年發電量14.3億千瓦時,供熱量85萬吉焦,煤炭消費量114.3萬噸,2台機組均未建脫硝設施,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

  4.龍華延吉熱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2台200MW燃煤火電機組,均于2010年12月建成投運。經核查核實,該公司2014年發電量18.5億千瓦時,供熱量508.9萬吉焦,煤炭消耗量135.8萬噸,2台機組均未建脫硝設施,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

  5.北安熱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2台50MW燃煤發電機組,均于1997年12月建成投運。經核查核實,該公司2014年發電量5.8億千瓦時,供熱量376萬吉焦,煤炭消耗量55.3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23%,2台機組均無脫硫設施,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

  6.瀋陽熱電廠

  該廠現有2台25MW燃煤火電機組,均于1982年1月建成投運,4#機組採用半幹法脫硫工藝。經核查核實,該廠2014年發電量2.7億千瓦時,供熱量422.6萬吉焦,煤炭消耗量35.5萬噸,燃煤平均硫份1%。3#機組未建脫硫、脫硝設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4#機組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二氧化硫超標排放1218小時,未建脫硝設施,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

  7.吉林龍華長春熱電一廠

  該廠現有2台350MW燃煤火電機組,均于2011年12月建成投運,採用SCR脫硝工藝,享受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31.9億千瓦時,供熱量516.9萬吉焦,煤炭消耗量232.3萬噸,脫硝設施運作不正常,1#、2#機組氮氧化物分別超標排放1863小時、2034小時。

  8.雙遼發電廠

  該廠現有4台300MW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1994年4月、1995年11月、2000年12月、2000年12月建成投運,採用SCR脫硝工藝,2014年10月起享受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43.9億千瓦時,供熱量110.2萬吉焦,煤炭消耗量325.4萬噸,脫硝設施投運率低,運作不正常,1#-4#機組氮氧化物分別超標排放2746小時、2037小時、960小時、1600小時。

  9.康平發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2台600MW燃煤發電機組,均于2009年9月建成投運,採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SCR脫硝工藝;均享受脫硫電價,2014年4月起均享受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46.5億千瓦時,供熱量110.6萬吉焦,煤炭消費量286萬噸,燃煤平均硫份1.2%,脫硫脫硝設施運作不穩定,1#、2#機組二氧化硫分別超標排放725小時、1119小時,氮氧化物分別超標排放530小時、1233小時。

  10.和龍熱電廠

  該廠現有2台12MW迴圈流化床機組,均于2012年11月建成投運,採用幹法脫硫工藝。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0.48億千瓦時,供熱量123.2萬吉焦,煤炭消耗總量14.6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4%,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環保中控系統數據混亂,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

  (二)山東魏橋創業集團有限公司

  所屬的鄒平縣長山鎮公共供熱中心、鄒平濱藤紡織熱電廠、濱州北海公共供熱中心、鄒平縣魏橋鎮公共供熱中心、山東魏橋鋁電有限公司、山東魏橋鋁電有限公司氧化鋁配套一汽站、惠民縣胡集鎮公共供熱中心、濱州市供熱中心、濱州市公共供熱中心等9家單位污染物超標排放等問題突出。

  1.鄒平縣長山鎮公共供熱中心

  該企業現有4台330MW燃煤機組,均于2013年7月建成投運,採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僅4#機組建成SCR脫硝設施。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91.6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389.4萬噸。全廠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上半年無線上監測設備,下半年安裝後維護管理不到位。

  2.鄒平濱藤紡織熱電廠

  該企業現有4台330MW燃煤機組,分別於2013年4月、2013年6月、2013年7月、2013年8月建成投運,採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1#-3#機組脫硝設施已建成,4#機組脫硝在建。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87.3億千瓦時,供熱量14萬吉焦,煤炭消耗量382.4萬噸。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上半年無線上監測設備,下半年安裝後維護管理不到位。

  3.濱州北海公共供熱中心

  該企業現有4台60MW燃煤機組,分別於2012年12月、2013年3月、2013年8月、2013年6月建成投運,採用氧化鎂法脫硫工藝。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6.6億千瓦時,供熱量1144.6萬吉焦,煤炭消耗量78.5萬噸。四台機組均未建成脫硝設施,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上半年無線上監測設備,下半年安裝後維護管理不到位。

  4.鄒平縣魏橋鎮公共供熱中心

  該企業現有4台330MW燃煤機組,分別於2013年10月、2013年4月、2013年2月、2013年11月建成投運,採用氧化鎂法脫硫工藝,2#、3#機組脫硝設施已建成,1#、4#機組脫硝在建。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90.4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366.6萬噸。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上半年無線上監測設備,下半年安裝後維護管理不到位。

  5.山東魏橋鋁電有限公司

  該企業現有2台135MW和6台150MW機組,分別於2006年12月至2010年7月建成投運,採用鎂法和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7#、8#機組脫硝設施已建成,其餘機組脫硝在建。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35.6億千瓦時,供熱量34.7萬吉焦,煤炭消耗量176.2萬噸。5#-8#機組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上半年無線上監測設備,下半年安裝後維護管理不到位。

  6.山東魏橋鋁電有限公司氧化鋁配套一汽站

  該企業現有8台25MW機組,分別於2006年12月至2009年5月建成投運,採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脫硝設施在建。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8.6億千瓦時,供熱量1475.6萬吉焦,煤炭消耗量87.7萬噸。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上半年無線上監測設備,下半年安裝後維護管理不到位。

  7.惠民縣胡集鎮公共供熱中心

  該企業現有4台330MW機組,分別於2014年7月、2013年8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建成投運,採用氧化鎂粉濕法脫硫工藝,脫硝設施在建。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67.3億千瓦時,供熱量12.9萬吉焦,煤炭消耗量287.7萬噸。四台機組旁路均未拆除;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上半年無線上監測設備,下半年安裝後維護管理不到位。

  8.濱州市供熱中心

  該企業現有4台60MW和4台135MW機組,分別於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建成投運,採用氧化鎂濕法脫硫工藝,脫硝系統在建。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54.2億千瓦時,供熱量397.5萬吉焦,煤炭消耗量253.9萬噸。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上半年無線上監測設備,下半年安裝後維護管理不到位。

  9.濱州市公共供熱中心

  該企業現有4台330MW機組,2#、3#機組于2013年11月建成投産,採用氧化鎂濕法脫硫工藝,脫硝設施正在建設中,1#、4#機組在建。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33.9億千瓦時,供熱量39.3萬吉焦,煤炭消耗量151.2萬噸,2#、3#機組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

  (三)大同煤礦集團大唐熱電有限公司和同達熱電有限公司

  均隸屬於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同煤礦集團大唐熱電有限公司現有4台50MW迴圈流化床機組,于2002年5-12月建成投運,採用幹法脫硫工藝和SNCR脫硝工藝。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11.3億千瓦時,供熱量373.4萬吉焦,煤炭消耗量130.6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45%,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1#-4#機組二氧化硫分別超標排放352小時、881小時、127小時、443小時。

  大同煤礦集團同達熱電有限公司現有2台330MW迴圈流化床機組,分別於2014年1月和2014年3月建成投運,採用半幹法脫硫工藝和SNCR脫硝工藝,2014年11月起享受脫硫、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24.6億千瓦時,供熱量233.3萬吉焦,煤炭消耗量172.2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65%,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1#、2#機組二氧化硫分別超標排放665小時、395小時。

  (四)吉林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隸屬於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所屬的渾江發電有限公司、四平熱電公司、松花江熱電廠等3家單位超標排放問題突出。

  1.渾江發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1台200MW燃煤火電機組,于1996年12月建成投運,採用煙氣迴圈流化床半幹法脫硫工藝,2014年10月前享受脫硫電價。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7.21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62.1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63%,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未建脫硝設施,下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超標排放900小時、902小時。

  2.四平熱電公司

  該公司現有2台50MW和1台100MW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1998年1月、1998年9月、1999年12月建成投運,採用煙氣迴圈流化床半幹法脫硫工藝,1#-3#機組分別於2014年10月、11月、12月前享受脫硫電價。經核查核實,2014年,該企業2#、3#機組發電量6.7億千瓦時,供熱量210.3萬吉焦,煤炭消耗量65.8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49%,2#、3#機組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未建脫硝設施,二氧化硫分別超標排放590小時、1705小時,氮氧化物分別超標排放896小時、2434小時。

  3.松花江熱電廠

  該廠現有2台125MW、1台300MW、2台40MW和1台50MW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2002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間建成投運,1#、2#機組採用煙氣迴圈流化床半幹法脫硫工藝,其餘4台採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1#、2#機組于2014年10月前享受脫硫電價,其他機組全年享受脫硫電價。經核查核實,該廠2014年發電量30.6億千瓦時,供熱量1342.8萬吉焦,煤炭消耗量313.2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39%,1#、2#機組二氧化硫經常超標排放。

  (五)吉林油田熱電廠

  該廠隸屬於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現有6台220t/h煤氣混燒鍋爐和2台220t/h燃氣鍋爐,配套3台50MW自備發電機組,分別於2000年12月至2009年7月期間建成投運,採用煙氣迴圈流化床半幹法脫硫工藝,採用SCR脫硝工藝。經核查核實,2014年,該廠1#-6#煤氣混燒鍋爐發電量7.1億千瓦時,供熱量746.7萬吉焦,煤炭消耗量38.6萬噸,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二氧化硫分別超標排放1500小時、1390小時、500小時、850小時、990小時和780小時。

  (六)大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

  所屬的北海熱電廠、東海熱電廠、香海熱電廠、大連金州熱電有限公司、大連北方熱電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均存在超標排放問題。

  1.北海熱電廠

  該廠現有4台220t/h煤粉鍋爐,配套2台25MW和1台50MW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1987年1月、1987年1月、1994年1月建成投運,採用雙鹼法脫硫工藝。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3.5億千瓦時,供熱量326萬吉焦,煤炭消耗量46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6%,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未建脫硝設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

  2.東海熱電廠

  該廠現有4台75t/h和2台130t/h迴圈流化床鍋爐,配套2台13MW和1台25MW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1996年8月、1996年1月、2002年12月建成投運,採用爐內噴鈣脫硫工藝。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3億千瓦時,供熱量278.4萬吉焦,煤炭消耗量41.3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62%,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未建脫硝設施,4個排放口二氧化硫分別超標排放2024小時、1601小時、1791小時、1472小時,氮氧化物分別超標排放734小時、606小時、262小時、157小時。

  3.香海熱電廠

  該廠現有4台25MW迴圈流化床機組,分別於2000年12月、2000年12月、2007年3月、2007年3月建成投運,採用爐內噴鈣脫硫工藝,2014年8月改造為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6.8億千瓦時,供熱量600萬吉焦,煤炭消耗量80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55%,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未建脫硝設施,1#-4#機組二氧化硫分別超標排放1606小時、2872小時、2404小時、2214小時,氮氧化物分別超標排放916小時、1056小時、656小時、458小時。

  4.大連金州熱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4台75t/h、1台90t/h迴圈流化床鍋爐和1台116MW熱水爐,配套3台12MW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1992年11月、1993年11月和1998年7月建成投運,均採用爐內噴鈣脫硫工藝。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1.4億千瓦時,供熱量197萬吉焦,煤炭消耗量27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8%,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未建脫硝設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

  5.大連北方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3台75t/h煤粉爐,配套15.9MW、16.9MW、6.8MW燃煤火電機組各一台,分別於1995年7月、1995年7月和1998年8月建成投運,採用三爐一塔雙鹼法脫硫工藝。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0.8億千瓦時,供熱量133.1萬吉焦,煤炭消耗量12.9萬噸,燃煤平均硫份1%,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未建脫硝設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

  (七)鄭州新力電力有限公司

  該公司隸屬於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現有5台200MW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2007年1月、2006年12月、1992年7月、1992年7月、1995年12月建成投運,1#、2#機組採用SCR脫硝工藝,並於2014年12月起享受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公司2014年發電量43.3億千瓦時,供熱量891.3萬吉焦,煤炭消耗量251.4萬噸,3#-5#機組未建脫硝設施,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

  (八)湖北武漢乙烯公司

  該公司隸屬於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現有3台360t/h迴圈流化床鍋爐,配套2台65MW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均于2013年6月建成投運,採用爐內噴鈣脫硫工藝。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8.2億千瓦時,供熱量508.2萬吉焦,煤炭消耗量67.7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46%,脫硫工藝簡易,未建脫硝設施,2014年7月份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濃度約為240mg/m3,氮氧化物全年平均排放濃度約為350mg/m3,長期超標排放。

  (九)廣東粵電集團有限公司

  所屬的貴州粵黔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廣合電力有限公司沙角發電廠C廠、廣東惠州平海電廠有限公司、廣東省珠海發電廠、廣東珠海金灣發電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超標排放問題突出。

  1.貴州粵黔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該公司現有4台600MW機組,分別於2006年4月、2006年11月、2007年6月、2007年11月建成投運,採用SCR脫硝工藝,享受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97.8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495.7萬噸,脫硝設施運作不正常,投運率低,2#-4#機組脫硝退出時間分別為421小時、1536小時、842小時,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

  2.廣東廣合電力有限公司沙角發電廠C廠

  該廠現有3台660MW機組,均于1996年6月建成投運,採用SCR脫硝工藝,享受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121.8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490.7萬噸,脫硝設施運作不正常,投運率低,1#-3#機組脫硝退出時間分別為777小時、902小時、1320小時,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

  3.廣東惠州平海電廠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2台1000MW機組,分別於2010年10月和2011年4月建成投運,採用SCR脫硝工藝,享受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91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359.8萬噸,脫硝設施運作不正常,投運率低,1#、2#機組脫硝退出時間分別為1024小時、676小時,氮氧化物超標排放。

  4.廣東省珠海發電廠

  該廠現有2台700MW機組,分別於2000年4月和2001年2月建成投運,採用SCR脫硝工藝,享受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72.2億千瓦時,煤炭消費量308.9萬噸,脫硝設施運作不正常,投運率低,1#、2#機組脫硝退出時間分別為876小時、311小時,氮氧化物超標排放。

  5.廣東珠海金灣發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現有2台600MW機組,均于2007年2月建成投運,採用SCR脫硝工藝,享受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59.3億千瓦時,供熱量114萬吉焦,煤炭消耗量241.3萬噸,脫硝設施運作不正常,投運率低,3#、4#機組脫硝退出時間分別為1494小時、1269小時,氮氧化物超標排放。

  (十)陜西韓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該公司隸屬於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現有4台600MW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2005年8月、2005年11月、2008年6月、2005年8月建成投運,採用SCR脫硝工藝,享受脫硝電價。經核查核實,2014年1#、2#機組發電量64.4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303.4萬噸,脫硝設施運作不正常,投運率低,氮氧化物分別超標排放2749小時和1297小時。

  (十一)新疆華泰重化工有限公司和中泰化學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均隸屬於新疆中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泰重化工有限公司現有2台135MW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均于2010年10月建成投運,採用SCR脫硝工藝。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19.4億千瓦時,供熱量452萬吉焦,煤炭消耗量116.9萬噸。3#機組脫硝設施于2013年底建成,但到2014年10月才投入運作;4#機組脫硝設施于2014年10月建成,不能正常運作;3#、4#機組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

  中泰化學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現有2台150MW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建成投運,採用SCR脫硝工藝。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22.3億千瓦時,供熱量312.5萬吉焦,煤炭消耗量128.8萬噸,2014年建成脫硝設施,但長期未運作,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

  (十二)新疆神火煤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隸屬於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現有4台350MW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2013年至2014年期間建成投運。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43.2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212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65%,脫硫、脫硝設施未與發電主體設施同步建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煙氣自動線上監控設備計表不準、數據混亂,未與環保部門聯網。

  (十三)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該公司隸屬於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現有2台330MW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2013年至2014年期間建成投運。經核查核實,該企業2014年發電量25億千瓦時,供熱量217萬吉焦,煤炭消耗量145.6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4%,脫硫、脫硝設施未與發電主體設施同步建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煙氣自動線上監控設備計表不準、數據混亂。

  (十四)兵團農六師煤電有限公司

  該公司隸屬於信發集團有限公司,現有4台360MW和2台1100MW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2011年至2014年期間建成投運,採用石灰石-石膏法脫硫工藝,1#-4#機組採用SCR脫硝工藝,不享受環保電價。經核查核實,該企業自備發電機組2014年發電量120億千瓦時,煤炭消耗量482萬噸,燃煤平均硫份0.54%,脫硫設施運作不正常,1#-5#機組分別超標排放1000小時、980小時、740小時、1100小時、85小時;5#、6#機組未建脫硝設施,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企業中控系統數據邏輯不符,線上監控數據混亂;企業上傳環保部門氮氧化物濃度數據失真,比實際值低50%。企業炭素生産環節共有12個煅燒爐,均未建設脫硫設施,也未安裝煙氣自動線上監控設備,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

  (十五)兵團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南熱電公司現有2台125MW和2台330MW燃煤發電機組,分別於2009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間建成投運,採用SCR脫硝工藝。經核查核實,南熱電公司1#、2#機組2014年發電量29億千瓦時,供熱量448萬吉焦,煤炭消耗量147萬噸,脫硝設施運作管理水準差,經常停噴或少噴氨,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嚴重。

  (十六)江蘇華爾潤集團有限公司

  該公司下屬華爾潤玻璃産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超標排放及篡改或偽造監測數據等環境違法行為,我部已掛牌督辦)、山東巨潤建材有限公司、江門華爾潤玻璃有限責任公司、河北潤安建材有限公司、大連欣潤華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玻璃生産企業,共18條平板玻璃生産線,總設計生産能力23.4萬重量箱/日,2014年平板玻璃年産量5800萬重量箱。經核查核實,僅1條生産線建成脫硝設施,其他均未建成,氮氧化物長期超標排放。

  (十七)河北宣化鋼鐵公司

  該公司隸屬於河北鋼鐵集團,現有3台燒結機和2台球團生産線,規模分別為360平方米、3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萬噸、120萬噸。經核查核實,該企業未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點行業大氣污染限期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治理任務,2台球團設備未按時建設脫硫設施,二氧化硫長期超標排放;煙氣線上監測進出口數據失真,全年數據保持不變。

  二、處理措施及相關要求

  (一)對脫硫脫硝設施存在突出問題的上述17家企業掛牌督辦。各企業自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煙氣脫硫脫硝設施整改方案,並報環境保護部、區域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從重予以處罰。

  (二)上述17家企業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自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據實際排放情況,確定應全額繳納的2014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金額,核實已經徵收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追繳差額部分。追繳情況向社會公佈。

  (三)自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雙鴨山發電有限公司、吉林龍華長春熱電一廠、雙遼發電廠、康平發電有限公司、大同煤礦集團同達熱電有限公司、貴州粵黔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廣東廣合電力有限公司沙角發電廠C廠、廣東惠州平海電廠有限公司、廣東省珠海發電廠、廣東珠海金灣發電有限公司、渾江發電有限公司、四平熱電公司、松花江熱電廠、陜西韓城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等14家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本公告資訊函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作管理辦法(試行)》和《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作監管辦法》有關規定罰沒環保電價款,形成的收入上繳當地省級財政主管部門。處罰情況向社會公佈。

  (四)對上述17家企業存在的不正常運作脫硫脫硝裝置,或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系統、監測數據造假、污染物超標排放等行為,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上述17家企業的違法違規問題,由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報環境保護部和發展改革委。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5年6月22日

  主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中石油、中石化、大唐、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資委,華能、華電、神華集團公司,廣東粵電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華爾潤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鋼鐵集團,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信發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魏橋創業集團有限公司,環境保護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6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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