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堆芯冷卻監視系統改進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6-25 15:30:38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RIC堆芯冷卻監視系統改進申請的請示》(廣核運〔2015〕18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堆芯冷卻監視系統的改進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實施改進,確保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6月19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6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