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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出“結余善款”應成社會共識

  • 發佈時間:2015-06-19 03:34:11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們在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受到了寧波好心人最及時的幫助,我們也希望能把這份愛心繼續傳遞下去……”近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從江縣加榜鄉工作人員表示,要把寧波愛心人士捐給當地造橋結余的17多萬元錢再捐出來,幫助甘肅貧困村建造小學(6月17日《東南商報》)。

  貴州加榜鄉對於剩餘善款的“轉讓”意願,是“愛心接力”的可貴表現。公眾自發的定向捐助,有的或顯“杯水車薪”,但也有一些在被捐助事項完成後,尚留不少“餘額”。近年來,關於受捐對象“濫用捐款餘額”的質疑和爭論,常有耳聞。定向捐贈的特點是“專款專用”,給多出來的捐贈款一個名正言順的去處,是受捐人負責任的表現,也是對捐贈人愛心的尊重,更是對慈善事業的呵護。

  但“結余善款捐出來”,究竟怎麼去捐,以及如何讓捐贈者清楚了解其去向與用途,值得研究。筆者以為,每次發起捐款之時,受捐者得有個“承諾程式”,保證受捐資金用於特定對象的救急幫扶之後,若有剩餘款項,定將回饋社會,使之繼續發揮公益作用。若有公益機構統籌這些捐款“餘額”,也必須做到資金使用透明公開、可信可查,甚至還可根據“續捐者”的要求,把善款用於指定的公益事項。

  愛心公益從來就不應是一筆“糊塗賬”。從某種意義上説,引導和激發全社會的愛心,除了形式多樣的輿論宣傳,更離不開“用好每一分錢”的精打細算和透明公示。讓捐款“餘額”重歸社會、再助公益,既能讓小愛積成大愛,更是對愛心善意的應有尊重,不應只是“良心”之舉,而理當成為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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