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傳周聚焦新食安法
- 發佈時間:2015-06-18 16: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6月15日上午,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聯合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等18部門,在京正式啟動2015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來自有關部委、行業企業、新聞媒體、科普組織等500多名各界代表,圍繞“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準”的主題,從不同角度進行了主題演講和熱烈討論。在啟動儀式上,農業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現場公佈了最新的食品、農産品、進口食品抽檢監測資訊及不合格産品企業名單,突出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紮實推進政府資訊公開的鮮明態度,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進入全程式控制制、預防為主、透明公開的工作常態。
經過兩年大修,新《食品安全法》從104條增加到154條,新增50條,原有70%的條文獲得了實質性修改,法律文本從1.5萬字增加到3萬字,法律責任從15條增加到28條,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今年的食品安全宣傳周把這部“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作為關注與宣傳的重點。在6月15日舉行的第七屆中國食品安全論壇上,對於新食安法如何實現“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來自政府、司法機關、學界、企業的代表共同進行了探討與解析。
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食品安全擁有最廣泛的利益相關者,應當建立最緊密的命運共同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表示。
徐景和指出,為了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新食安法增加了以下內容:一是建立貢獻褒獎制度。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二是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查證屬實的舉報,給予舉報人獎勵。同時,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勵和支援公益告發。三是建立責任保險制度。鼓勵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此外,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食品生産經營者、地方政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檢驗機構、認證機構、新聞媒體等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對違反法定義務的,要強化刑事責任追究,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強化民事法律責任追究。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假處處長許成磊表示,為了貫徹和落實新食安法,目前公安機關正在積極開展工作,首先是繼續強化刑事打擊,“真正對老百姓危害比較大的還是一些圍繞著肉、油、蛋、奶和蔬菜源頭的傳統問題,包括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瘦肉精、假牛羊肉等,這些問題存在時間很長,治理難度非常大,很容易反彈。今年以來,公安部在部署打擊犯罪方面有一些重大的戰果。”其次,公安部進一步研究細化對於一些重大事件進行行政拘留的具體工作措施。再次,公安部會同國家食藥監總局等相關部門研究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銜接的工作意見。
完善進出口食品監管體系
“進出口食品安全作為一個章節,一共有11條、1800多字,從整個法規來講應該説佔的篇幅不大,但是它的管理是非常有獨特性的。”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長林偉説。
數據顯示,我國進出口食品農産品的貿易額從2000年的268億美元增長到2014年的1928.2億美元,增長了6.2倍。2012年,我國已超過美國成為目前全球最大的食品農産品的進口市場。
林偉表示,不僅是數量的增長,隨著貿易全球化的發展,全球食品供應鏈變得越來越複雜,一個國家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就可能轉變為全球性的食品安全問題。此外,由於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轉基因食品的出現、跨境電商的蓬勃發展,非傳統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凸顯也導致我國在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方面面臨巨大的挑戰。
如何來應對上述挑戰?對此,林偉認為,第一,在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新食安法進一步突出了企業品質安全主體的責任,建立了四位一體的責任體系。同時,出口方面,規定進口商應對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産企業進行審核,要求境外出口商和生産企業按照中國的食品安全和國家標準進行生産;
第二,進一步明確了出口食品監管的主體。新《食品安全法》第91條明確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進一步完善了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的體系,不僅強化了對境外源頭的監管,還完善了口岸檢驗的檢驗監管的制度,落實了各方責任;
第四,強化了進口食品監管部門之間的聯動。新《食品安全法》第95條規定,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國內市場銷售的進口食品實行監督管理,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通報,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及時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監管理念轉變
“‘鼓勵’兩個字共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出現10次,這意味著監管部門更希望用市場的機制來調動生産經營者主體責任的積極性。”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表示,“新法在實施過程中,進行了事前準入門檻的調整和優化,讓企業更好地承擔起主體責任,讓監管部門釋放出更多的監管資源。”
據胡穎廉透露,儘管新食安法10月1日才實施,但是地方部門在簡政放權上已經有所作為。“5月北方某省份的食藥監局將過去被分為28大類的生産許可證改為1類,也就是説企業只申請一張生産許可證就可經營多種類別的食品。這是一個進步,體現了有關部門監管理念的轉變。”
對於新食安法在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方面,胡穎廉建議:第一,統一高效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是國家在多個重要的文件當中明確的原則,但目前一些地方所進行的綜合執法改革在某種意義上對這個原則作出了調整,不能因為綜合執法改革而打擊或者削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專業性的監管能力;
第二,食品藥品監管機構需保持統一性、專業性、系統性,以及上下的一致性。因為普通的市場監管是監管普通的市場秩序、産品。但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已經不再是一般的市場秩序,兩者屬性完全不同;
第三,建議把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作為市場監管部門的首要職責。
查處網路謠言新法需更具操作性
近年來網路上惡意詆毀一些企業及其産品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一些別有用心的幕後黑手在網路上蓄意捏造事實製造攻擊他人的謠言,通過微網志、微信等自媒體平臺大肆傳播,不僅成本很低,而且傳播迅速,要追查起來也非常困難。
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表示,網路謠言的肆意氾濫已經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受害最大的是企業。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5月,“飲料中含有肉毒桿菌”“喝飲料會造成小孩子得白血病”等謠言在網上的轉發量就超過了1.7億次,累計給娃哈哈造成近50億元的損失。而且整個行業也遭受了損失。長期以來飲料行業每年都保持了20%以上的增幅,但去年就下降到只有11.72%,其中四季度僅為0.79%,今年一季度行業增幅也僅為6.32%。
儘管《食品安全法》和《刑法》都對散佈虛假資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有較為全面的規定,但實際操作中謠言如何認定、誰來認定、具體處罰和賠償標準等一系列問題都沒有明確,宗慶後建議,這些問題應該在《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及有關司法解釋中進行細化。
宗慶後還表示,當前執法部門對食品安全網路謠言查處程式過於複雜,反應速度緩慢,給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機,造成企業舉證難度大。
此外,宗慶後表示,現行的刑法司法解釋對謠言案件的立案標準側重於謠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者企業要有停産、停業、破産的證據,這樣的舉證要求對企業來説較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