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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志強:強化“雙線問責” 杜絕存款失蹤

  • 發佈時間:2015-06-18 06:2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存款“離奇失蹤”時有發生,自然會讓人對到銀行存款是否安全産生擔憂,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銀行強化自身法定責任,健全內控管理機制,“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同時,儲戶要增加存款風險意識,不要被所謂高利、貼息等高額回報所矇騙

  針對銀行“存款失蹤”、“理財飛單”等事件頻發,中國銀監會近日發佈《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 有效防範櫃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首次專門為“櫃面業務”立下20條新規。這一新規對維護存款人權益、保護存款安全,強化銀行法定責任、促進金融穩定,無疑將發揮積極作用。

  存款“離奇失蹤”時有發生,自然會讓人對到銀行存款是否安全産生擔憂,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著銀行強化自身法定責任。遺憾的是,事件發生後,有的銀行不是積極搜尋自身管理漏洞,給儲戶公開負責任的答覆;也不是積極配合警方偵查破案,努力追回失蹤的存款,而是千方百計推卸失職失察及賠償之責,相關做法自然引起了儲戶不滿,也使銀行的形象和聲譽受到影響。

  無論是根據《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還是從《合同法》來説,我國嚴格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銀行對存款負有保護的法定責任。不過,近年來一些銀行過於追求利潤最大化,淡化了對存款負有法定保護責任的理念。銀監會此次出臺的20條新規,從制度頂層設計、重點環節防控、客戶服務管理、危機處置、加強監管等方面,對開戶、對賬、賬戶監控、印章憑證管理、代銷業務等關鍵環節再次做出強調。特別是在責任追究上,20條新規進一步強化了銀行的“雙線問責”機制,意在強化銀行的法定責任意識。銀行業當以此為契機,在業內開展維護存款人權益、確保存款安全的教育。

  當然,儲戶“存款失蹤”,銀行該負什麼責任,也不能一概而論。

  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任何查詢、凍結和扣劃請求,商業銀行有權進行拒絕。同時,銀行必須確保所提供的服務能保障存款人人身、財産安全。一旦發現儲戶“存款失蹤”,銀行應以對儲戶高度負責的態度,立即搜尋自身漏洞,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類似事件重演;還應積極配合警方偵查破案,努力追回失蹤的存款。

  如果是銀行管理系統出漏洞、或櫃員操作失誤、或發生在銀行營業場所內的被騙行為,在儲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暗中將儲戶存款轉移,銀行必須承擔相應責任。特別是要防止銀行以“員工個人行為”、“員工已被開除”等為藉口一推了之。因為這種一味地推卸責任,推掉的是儲戶對銀行的信任,是銀行無形資産的損失,是對法律的漠視。

  如果因儲戶自己對密碼、網銀U盾保管不善或主動授權他人保管,或存款根本沒有進入銀行賬目體系,儲戶也沒有在銀行經營網點辦業務,而是在銀行場所外被假冒銀行員工的欺詐者哄騙,造成“存款失蹤”,則銀行無需承擔相應責任,但仍有協助打擊此類犯罪行為、維護銀行聲譽的社會責任。

  20條新規的發佈,要求各級各類商業銀行要切實履行好保護存款安全的法定責任,健全內控管理機制,“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同時,儲戶要增加存款風險意識,不要被所謂高利、貼息等高額回報所矇騙。儲戶要清醒地知道,高風險不一定能帶來高收益,切記無論何時何地,都要保護好自己的賬戶資訊。

  (作者呂志強係中國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高級經濟師 原文刊載于經濟日報6月18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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