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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戶銀行存款大額丟失 國人存款安全誰來保障

  • 發佈時間:2015-02-17 08:45:43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把錢存入銀行,對於中國人來説應該是最安全最保險的選擇了,然而,當儲戶走進銀行,發現手中的存款變成保單,理財基金甚至是一紙空文,多年積蓄蕩然無存,這是一種怎樣的傷害!

  為獲取較高收益而聽信資金仲介介紹的貼息存款,不想去銀行存款時,卻被銀行“內鬼”做了手腳將存款轉賬至他人賬戶,杭州聯合銀行42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被盜案件近日震驚金融圈。

  儘管業內專家表示,高息背後往往有陷阱,儲戶不能為獲取高收益而聽信資金仲介的安排去存款,應選擇正規渠道和合規理財産品,但是仍舊有越來越多的人經不住高額利息誘惑而上當受騙。

  銀行系統監管的缺失是否要對近期存款頻頻丟失給出合理的解釋,是關係眾多儲戶是否放心再到銀行存款的首要前提。

  ?儲戶存款頻頻被盜 究竟是銀行蒙冤還是另有隱情

  在長春打工的張先生,把23萬餘元積蓄存入銀行卡後不翼而飛,只剩下0.21元。張先生找到銀行,但銀行説不清錢去哪兒了,無法給出任何解釋。這就奇怪了,錢又不是存在別處。

  按照銀行業內人士的説法,要防止開通了網銀的卡內資金被偷偷劃走,沒什麼好辦法,只能是儘量少在開通網銀的銀行卡記憶體款或者隨用隨存。也就是説,雖然張先生帶晶片的銀行卡和密碼保護器一直在身邊,但卡裏的錢竟然一直是不安全的。這不由得令人感嘆竊賊“法力無邊”。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雖然類似的儲戶資金被莫名劃走的事件屢屢見諸報端,但並沒能阻止更多的人開通網銀,這表明網銀的安全性整體是有保障的。張先生的遭遇作為個案,必然與這家銀行有脫不開的關係。銀行作為儲戶資金安全責任人,豈能對受害儲戶一副冷臉,免開尊口?

  中國是世界上居民儲蓄率最高的國家,中國人習慣把錢存進銀行,截至2014年末,中國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餘額高達116萬億元,中國人之所以熱愛存款,最大的一個理由是“安全”,旱澇保收無風險。但是,就是這個簡單的念想,如今也遭遇到了挑戰。

  據不完全統計,近期僅1個月內,存款莫名丟失的案例就有7起之多,如果再回溯整個2014年,據銀監部門通報,存款“失蹤”的案例更是多達十幾起,其中甚至包括瀘州老窖1.5億元存款失蹤、杭州42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失蹤這些大案。

  杭州聯合銀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介紹,據公安偵查人員透露,資金仲介承諾儲戶除銀行給付的規定利息外,再給付年化收益率13%的高額貼息,並要求儲戶簽署包括“不能提前支取”、“不能通存通兌”、“不能查詢”、“不能開通網銀”等“六不”承諾書。此外,還指定儲戶前往杭州聯合銀行古蕩支行文二分理處,尋找與犯罪嫌疑人勾結好的櫃檯員工祝某來辦理列印對帳單等相關業務。這其中,祝某收取存款金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好處費,而介紹儲戶前來存款的中間人則拿到存款額18%以上的高額佣金。

  當儲戶來到指定窗口存款時,櫃員祝某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利用犯罪嫌疑人事先填好的、壓在滑鼠墊下的轉賬憑條,騙取了業務授權員工的信任後,實施轉賬交易。

  雖然央行、銀監會等多部委或單獨或聯合多次發文,禁止銀行違規高息攬儲,但多家資金緊缺的銀行,仍繞道資金仲介代辦,貼息攬存。在QQ上搜索關鍵詞為“貼息”的QQ群,找到了數百個此類的QQ群,不少資金掮客在群內放出“衝量”、“貼息定存”等高息盤口。

  在早幾年銀行信貸額度緊張時期,市場上貼息存款現象十分普遍。隨著利率市場化向縱深推進,銀行理財産品預期年收益率普遍高於以往,貼息存款現象已大為減小。業內專家表示,儲戶要存款、理財,應選擇正規合法渠道,利息、預期收益率奇高的産品往往蘊含較大風險,甚至是陷阱。

  儲戶存款丟失案件頻發,存儲安全能否讓國人放心,使當前我國銀行業正在遭遇空前的挑戰。

  每當我們走進銀行,大堂經理或是理財工作人員緊跟上來開始詢問需要辦理的業務類型,熱情程度不亞於當初的中關村各大賣場,過度的跟蹤介紹讓消費者在頭腦受業務人員影響不受控制的情況下購買了自己計劃外的産品,後悔退貨時才發現剛剛熱情的銷售人員立刻轉變成冰冷面孔。如今中關村各賣場的沒落充分説明為了銷售産品不管客戶意願強買強賣的方式終有一天會將自己推到死角。

  銀行系統也是一樣,儲戶本來存錢,定期變為保險,存單誘惑購買理財産品,高額利息吸引著不懂銀行業務規律的儲戶在所謂工作人員的熱情介紹下參與了所謂的“貼息存款”,但實際上,很多參與者並不知道他們的錢已經不在自己的個人賬戶上了,以為只是“另一種方式的存款”。

  不管是被盜還是被忽悠,銀行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銀行委屈的同時,儲戶更是無處訴苦。

  從法理上看,儲戶將錢存入銀行,雙方就形成了委託保管的合同關係。只要儲戶有合法的存款憑證,自身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及重大過失,雙方存款關係自然成立,銀行應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

  如果是銀行工作人員監守自盜,利用職務之便對儲戶實施侵害,這就屬於銀行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範疇。儲戶在權利受到侵害後,當然應向銀行主張權利,而不是向其內部工作人員個人主張權利,理應由銀行承擔對儲戶的賠償責任,如果是存款被銀行外部人員盯上,導致儲戶受到損失,銀行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目前法學界的普遍觀點是,只要儲戶沒有參與其中,而被銀行之外的人冒領,銀行要承擔部分責任,出現問題一味推卸給銀行員工甚至告知儲戶是其自願行為是銀行傷害儲戶感情的重要因素。

  儲戶存款丟失的原因錯綜複雜,不法分子通過攻擊網銀或者偽造銀行票證等方式,盜取儲戶存款,更有銀行工作人員監守自盜,儲戶存款並沒有進入銀行系統而是直接挪作他用,還有銀行工作人員與另一些人勾結,以所謂“貼息存款”忽悠儲戶,將儲戶存款直接轉給需要用錢的企事業公司或個人,甚至參與民間借貸,在銀行系統外惡性迴圈。

  如此不良的迴圈方式在讓儲戶遭遇損失、銀行業獲得高額回報的同時,也讓民間金融領域在利益的驅使下開始越來越多的瘋狂攬財行為,高利貸、理財産品、PE私募股權基金等諸多擦著法律邊緣空子的金融公司在以高息為利誘的吸引下,將越來越多的民間資本收入囊中,打著理財的幌子進行資本操作,有的導致血本無歸直至跑路。

  高息利誘存款丟失 是儲戶活該還是責任推卸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佈的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中,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存款盜刷案例中認定,相對於普通儲戶而言,銀行更有條件防範犯罪分子利用銀行實施的犯罪,銀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杭州42位儲戶事例,據多位受害者回憶,自己存錢時均遇到銀行櫃檯人員的推銷,承諾可將資金以某種高利息的形式存入。相較于明偷,“貼息存款”更加隱秘。由於“貼息存款”往往是資金仲介、銀行人員聯手操作,儲戶為了獲得較高回報,往往會被事先要求籤署“不開通短信提醒、不通兌、不提前支取”等承諾。在此之後,儲戶存入銀行的錢就會被銀行“內鬼”即刻劃轉至需要用錢的企業。

  據有關記者梳理髮現,存款丟失的對象主要針對個人儲戶和企業客戶,“高息利誘”是重要原因,從已披露的案件中,部分銀行內部控制出現了非常嚴重的問題。

  一些違法、違規的銀行職員往往以高息或高收益“忽悠”儲戶,然後在這過程中套取密碼或利用合同的複雜性進行“專業欺騙”。這一現象,不僅在儲蓄過程中可能存在,在購買理財産品中更容易出現。“在許以高息、高收益時,他們往往會很神秘地説,這是因為你是大客戶才得到的特殊待遇。順理成章,特殊待遇會遇到很多‘特殊做法’或‘變通操作’,儲戶上當一般就出在這上邊。”

  在案例背後,多有銀行內部職員通過“內外勾結”獲取高額回扣或非法收入的現象。不難看出,這部分儲戶確實有點“活該”,但並不代表銀行可以免責。銀監會、財政部和央行都曾發文明令禁止貼息存款行為。同時,根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銀行銷售人員不得將儲蓄存款和保險産品、銀行理財産品混淆。

  根據以往的案例,這些所謂“貼息存款”,並不全是銀行某個員工的個人行為,而是一種整體風氣。據業內人士透露,銀行熱衷“貼息存款”的原因和其自身利益有很大關係,面對有償還能力的企業申請貸款,通過貼息的存款方式,躲避監管部門信貸規模監管,達到擴大信貸業績和牟利之目的。

  銀行在存款丟失案例中,都負有一定的責任,但在殘酷的現實案例中,一旦儲戶的存款丟失,想要找銀行的責任非常困難。雖然也有一些儲戶存款丟失後,得到了補償,比如杭州那起案例,42位儲戶都得到了銀行的墊付,但這是因為影響太惡劣,央行明確發文要求的,這樣的案例實在屈指可數。

  在所有的儲戶存款丟失案例中,最大的難點就是舉證。司法實踐中,法官遵循的往往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原告在提出自己主張時,要自己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然而事實是,在“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下,儲戶要維權和索賠幾乎不可能。

  儲戶存款丟失,銀行願意擔責,展現的是一種服務態度。這種態度,不僅是做給丟失存款的儲戶看的,也是做給那些潛在客戶看的:來我們這存款吧,丟了也有保障。

  但是在銀行業壟斷經營的大格局下,需要展現這種姿態的動力並不強。加之銀行方面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是部門立法,部門立法必然帶來對部門利益的過分保護。既沒有外力促發改變,也沒有嚴厲的法律規制行為,“丟了也不賠”幾乎是一個必然會發生的現象。

  ?高收益伴隨高風險 擦亮雙眼讓投資陷阱永無立足之地

  自由競爭才能帶來積極改變,隨著商業銀行、民營銀行的不斷涌現,對現有金融行業添加了諸多活力,逼迫國有銀行不得不做出一些改變,但是如果立法跟不上,光有自由競爭沒有法律的監督是不現實的,完全指望市場把不守規矩的從業者踢出去,需要等太久,造成的損失,無人承擔。

  如果説儲戶的賬戶資金突然增多,又突然被劃走,很傷害儲戶的感情,那麼存款的無故丟失,則不僅傷害感情,更造成了嚴重的利益損失。有的物質損失可以用金錢來彌補,但是銀行給儲戶造成的精神傷害是無法用任何經濟方式予以賠償的,儲戶的心一旦冷了,再高的物質誘惑也是無濟於事。

  業內人士曾指出,儲戶在銀行裏存款容易遇到的陷阱有:混淆存款和理財、保險;理財産品不提示風險。至於銀行職員涉嫌犯罪的套取密碼、挪用存款等行為,雖然較少,也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不要輕信天上掉餡餅,也不要輕信為你辦理業務的職員,一切以合同為準,以操作結果為準。”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銀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商業銀行要強化內部督查,不應再發生存款失蹤個案。

  銀行存款頻頻丟失,儲戶安全誰來保障,金融行業的混亂局面何時才能戛然而止,接著,如何讓儲戶重獲信心,銀行在思考,儲戶在觀望,讓投資陷阱永無立足之地,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文/王雪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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