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並購重組形式多
- 發佈時間:2015-06-18 05:32:53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企業並購重組指在企業競爭中,一部分企業因為某些原因無法繼續正常運作,考慮到員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的企業兼併和股權轉讓,從而實現企業的變型,達到企業重組的目的。
企業並購重組主要形式:
1、承擔債務式:兼併方承擔被兼併方的全部債權債務,接收被兼併方全部資産,安置被兼併方全部職工,從而成為被兼併企業的出資者。
2、出資購買式:兼併方出資購買被兼併方的全部資産。
3、控股式:兼併方通過收購或資産轉換等方式,取得被兼併企業的控股權。
4、授權經營式:被兼併方的出資者將被兼併企業全部資産授權給兼併方經營。
5、合併式: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通過簽訂協議實現合併,組成一個新的企業。
企業並購重組一般原則:
1、堅持企業相互自願協商的原則,不受地區所有制行業隸屬關係限制。
2、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産業政策,立足優勢互補,有利於優化結構,提高經濟效益。
3、兼併方有承擔被兼併企業的債務和向被兼併企業增加資金投入,盤活存量資産,搞活企業的能力。
4、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債權人和職工的權益,不得形成壟斷和妨礙公平競爭。
5、符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按照新的企業經營機制運作,促進國有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加強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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