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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銀行員工過橋貸款亂象

  • 發佈時間:2015-06-17 02:32:25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行員工不為自己的銀行放貸,而去民間尋找資金給客戶。

  銀行員工牽頭“過橋貸款”的案例在近期集中爆發。最近爆出消息,興業銀行前員工充當資金掮客,給多名客戶撮合“過橋貸款”,金額高達數十億元,之後該員工卷款消失。

  銀行員工拉私活的現象是個例還是群體現象?為何會有這樣的灰色地帶?監管為何失聲?新京報記者走訪企業、銀行,對過橋貸款亂象進行了調查。

  銀行流程障礙催生過橋貸

  銀行貸款不能借新還舊,到期後企業需先還才能繼續發放,在這個過程中,市場上出現了過橋貸款。

  在北京經營飾品生意的劉先生就曾經是借助過過橋貸款的企業主之一。

  “我的資金流水和抵押的房産都還不錯,但是做生意總有一時半會兒收不回來的賬,來了單子總要接,有時候貸款到期了,資金就跟不上了。”劉先生表示,熟悉他資金狀況的貸款銀行信貸員就曾經與他主動接洽,表示可能幫他提供一筆錢過渡一下,但是要收取一部分的手續費。

  “手續費不算低,但是他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手裏還管著我的貸款,我把我的一些營業證件提供給他,大概也就十天二十天的期限,做了這個業務,最擔心貸款續不下來,那可真的斷鏈了。”劉先生説。

  一家股份制銀行分行的行長向記者闡述了過橋資金的一般操作流程。

  正常的過橋資金週轉流程是:一家A企業在銀行貸款,到期還不上了,資金掮客知道個人B有錢,可以先墊款,A企業給個人B比較高的利息。A企業抵押了自己的房産、土地等作擔保。最後,個人B把錢打給A企業,A企業把錢打給銀行還款。就完成了過橋資金的一個週轉過程。手續費一般是一天千分之三,如果金額大費用會更高。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對記者表示,因為銀行的貸款不能借新還舊,到期以後企業要先還了才能繼續發放,在這個過程中,為了規範這個流程,市場上才出現了過橋貸款。從市場上支付更高的利息,時間可能借一個星期,銀行再續貸之後還這個貸款,這也無形中提高了企業的資金成本。

  事實上,去年銀監會針對小微企業出臺了可以進行展期或者借新還舊的操作,對於那些信用記錄良好,經營正常的小微企業可以進行展期。此外,可以發放新貸款償還老貸款,避免小微企業去市場上找更貴的資金借新還舊。

  溫彬稱,過去企業如果進行展期,有可能會被計入不良,或者放入關注,現在銀監會這個規定就是進行展期了仍然不計入不良或者關注,對小微企業算一個支援。但在實際操作中,展期貸款對企業來説仍然不利,很可能借了展期後被計入關注貸款,影響後續的貸款。有可能到期展期了,信貸員向銀行報告這個企業還不上錢,審批部門就要考慮是不是放入關注,也會影響企業名譽。

  3000萬借7天付了90萬利息

  有的銀行員工利用自己在銀行工作的高信用度,發動朋友籌集資金代客戶墊付救急;有的用自身掌握的借貸需求資訊牽線搭橋,從中賺取“提成”。

  銀行按照規定是不允許自己的員工做過橋貸款的,但如今銀行信貸員卻是資金掮客的主力之一。由於“過橋”的緊迫性往往來自銀行續貸到位前的“空白期”,撮合“過橋貸”往往成了銀行信貸員的一項“灰色業務”。

  一位銀行人士告訴記者,銀行員工利用與客戶的良好關係,在企業資金緊張時,利用自己在銀行工作的高信用度,發動身邊朋友籌集資金代客戶墊付救急。也有的銀行信貸員利用自身掌握的借貸需求資訊,為民間借貸雙方“牽線搭橋”,每天坐在電腦前進行“資訊配對”,從中賺取“提成”。

  有傳聞稱,一大型銀行員工與一些社會融資機構和客戶存在大額非正常資金往來,其中有一銀行員工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其名下的個人賬戶與企業間的資金往來超過了1億元。

  廣西一家企業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今年該公司有一筆3000萬的貸款就要到期,公司現金流出現緊張。貸款的銀行工作人員主動找到公司,給公司介紹企業做過橋貸款業務。通過銀行工作人員的介紹,公司從另外一家企業處貸了3000萬的款,借貸期是一週,一週三分的利息。

  據介紹,上述借款用於償還銀行的貸款,之後公司順利從銀行續貸了新的資金,償還了該筆短期借款,並支付了90萬元的利息(包括給銀行人員的中間費)。

  “一般而言,企業很難把借貸時間控制得那麼好,因為從銀行續貸資金也需要時間,一旦未能在計劃時間內獲得銀行的續貸資金,借貸成本將會增加。”該負責人稱。

  2013年,曾有民間組織調查顯示,“過橋貸”平均融資成本年利率為45.58%。曾有一位企業家比喻,高額的融資成本像個絞索,對企業來説是“花錢買口氣”,“過橋”一不小心就成了“奈何橋”。

  過橋貸可幫銀行減不良率

  一家股份制銀行支行行長稱,銀行普遍存在銀行員工做過橋貸,銀行一般不管錢哪來,只要企業能還上錢,沒有産生不良貸款就可以。

  銀行充當資金掮客並不少見。

  長期從事民間借貸的翼龍貸董事長王思聰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銀行信貸員的這種做法違規但不違法,而且是個人行為,這個嚴格意義上講並不好查,這些行為在銀行業非常普遍,而且是默許的。

  “據我了解幾乎每家銀行都有,包括自己所在銀行。因為很多員工做過橋貸款的目的很簡單,一是怕自己業務裏面出不良貸款,二是還有豐厚的手續費。”一家股份制銀行支行行長表示。

  該人士表示,銀行一般不管自己員工的錢哪來的,只要企業能還上錢,沒有産生不良貸款就可以。至於是否是過橋貸款方式,還是其他方式,銀行一般不管。銀行客戶經理幫助客戶還款(過橋貸方式),客戶只要同意,銀行都不管,因為相當於幫助了銀行不去産生不良貸款。

  溫彬表示,銀行很難監控到每個信貸員的每個貸款,只能有個監管流程。上世紀90年代銀行信貸員還負責審批,現在審批分離了,通過流程來規避一些風險。

  近兩年,隨著銀行不良貸款的大幅反彈,壓縮不良貸款、加大清收是大多數支行今年最困難的任務之一。銀監會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9825億元,較上季末增加1399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39%,創數年新高。

  “不良貸款跟績效掛鉤,高管薪酬延遲3年支付,甚至想離職也必須把此前經手的不良貸款催收才能走人。”一位銀行支行高管告訴記者。

  銀行信貸員做過橋貸款遭到了專家的質疑。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此前公開表示,銀行的一些工作人員到外面去拉過橋貸款,利率奇高,這裡面産生了很多腐敗的行為,也擾亂了市場的利率信號。“過橋貸款自欺欺人,而且還為市場的混亂埋下了禍根。希望銀行按照客戶的資金需求去考慮它的貸款期限,不要逼迫企業去做這種過橋貸款的事情。” 新京報記者 郭永芳 朱星 陳楊

  律師説法

  朱瑞雷: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融法方向。

  劉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方向。

  “銀行認責看是否知情”

  員工在外面做過橋貸款,銀行到底需不需擔責?對此法律如何判定?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燕、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朱瑞雷。

  新京報:怎麼定義過橋貸款?

  朱瑞雷:“過橋貸”指的是借款人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民間的貸款公司、投資諮詢類公司直接或通過民間融資方式籌措資金歸還銀行到期貸款,還完銀行錢,再重新拿到銀行新的貸款後再償還這部分融資的一種手法。

  新京報:過橋貸款銀行員工參與,銀行要不要擔責?或者什麼情況下,銀行需要擔責?

  朱瑞雷:從法律層面來講,銀行不知道的情況下不需要擔責任,屬於員工的個人行為。如果整件事情是銀行操作的,銀行就需要負責了。

  劉燕:如果是銀行員工私底下做的事情,沒有形成“表見代理”(指雖無代理權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為有代理權而須由本人負授權之責的代理)的話,在銀行之外去做資金的中間掮客,而且並沒有表現出銀行的身份做這個事情,這就屬於個人行為。

  但存在一個問題,銀行員工是怎樣跟客戶講的?銀行是否做了見證人以及擔保人?合同上是否有體現銀行身份等都需要弄清楚。

  因為現在很多銀行的員工,利用其銀行員工身份,或者利用銀行廢棄的合同紙張,去騙取客戶信任來做這件事的確實很多。但是利用到什麼程度,形成一個表見代理,要由銀行來擔責,實際是法律上一個比較灰色的地帶。

  新京報:法律上處理銀行和客戶案件時候,難點是什麼?

  劉燕:現在銀行案件裏面最麻煩的就是銀行和客戶的關係。

  客戶對銀行有多大的信賴?和銀行之間互動需要有哪一些必經的程式?在中國目前沒有判例法或者歷史來確定一些非常清晰的界限。目前金融法裏有一個比較籠統的表見代理的原則,就是不能讓客戶産生誤會,認為是和銀行打交道。

  新京報:有什麼好的建議?

  劉燕: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客戶之間盡可能地留證,包括錄影、錄音等。此外,要加強銀行內部管理流程,在有大的資金交易時,儘量採取旁證。同時管理層面應對銀行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 新京報記者 郭永芳

  ■ 個案

  過橋貸“掮客”如何靠錢生錢?

  有這麼一群人,銀行信貸越緊,他們就越活躍。銀行壞賬越多,他們就越有機會。他們四處尋覓有錢人,為缺錢的企業牽線搭橋,自己收取一些中間費,這群人被外界稱為“資金掮客”。他們遊走于監管的灰色地帶,靠錢生錢,賺取著高額“手續費”。

  銀行信貸員主動找上小貸公司

  蘇瑜曾是興業銀行小企業貸款部總經理,憑藉著手上掌握了大批企業資源,蘇瑜做起了“私活”。

  2012年從事房地産的鄭利(化名)通過業務往來認識了蘇瑜。蘇瑜向鄭利介紹,銀行有過橋貸款業務,期限一般是20天,可以給借貸方借款全額5%的高額利息。

  通過高額的利息回報以及其銀行管理人員的身份,蘇瑜成功説服了鄭利。

  林源(化名)是一家小貸公司的負責人,他的公司每年放貸額大約有1億元,其中三分之一業務量來自銀行的過橋貸款業務。與蘇瑜這樣的資金掮客合作正是他過橋貸款業務的主要來源。

  林源稱,小貸公司和銀行的關係一般都比較好,特別是和銀行的信貸部工作人員要保持良好的關係。

  “有過橋貸款的需要,銀行信貸人員會找到府,介紹業務。”林源告訴新京報記者:“雖然我們業務員也會到府去問銀行,有沒有業務介紹,但銀行信貸人員來主動找我們做過橋貸款的次數較多。”

  一位商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這兩年,其通過蘇瑜做過橋貸款,獲得了近億元的利息收入。

  林源表示,雖然小貸公司業務量不同,但大概每年都有相當的量是做銀行過橋貸款業務。

  而在林源看來,這樣的過橋方式風險也不大。“除了惡意詐騙外,壞賬都很少,就算有到期還不了的,通過走法律程式都能把錢拿回來。”林源説。

  出資方看中掮客銀行背景

  作為銀行管理人員,蘇瑜能夠事先得知哪些企業可以獲得續貸審批單。這正是出資方最為看中的一點。

  每次過橋貸款,蘇瑜都會帶借貸雙方見面,雙方簽訂合同,蘇瑜附帶簽署一份擔保協議。

  鄭利開始時投入的資金都比較少,只有一兩千萬,後來看到蘇瑜經手的過橋貸款都沒有問題,投入金額也逐漸加大。

  據一位和蘇瑜共事過的銀行員工表示,蘇瑜提供給大家看的借貸企業資訊以及銀行續貸審批單都可能是真的,“他可以拿著這一份材料,利用資訊不對稱,給10個不同的人看,然後就可以獲得10份過橋貸款的資金。”

  林源説,做銀行過橋貸款業務,一定要有銀行的客戶經理從中牽線,借貸雙方簽署合同。“否則我們不敢做,害怕錢收不回來,畢竟銀行客戶經理知道銀行的續貸情況。”

  據新京報記者了解,作為仲介的銀行客戶經理,會從中獲取一定的仲介費,根據每筆過橋貸款的金額和期限不同,仲介費也不同,一般都是貸款全額的0.5%-1%左右。

  這是一個看起來雙贏的“三方合作”:商人賺錢、銀行消除不良、掮客從中收取手續費。但這一切都止步于蘇瑜偽造企業資料“卷款跑路”。林源近億元的資金也因而“生死未卜”,如今林源悔不當初。 新京報記者 朱星

  專題統籌:蘇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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