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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維權:不足與過度並存

  • 發佈時間:2015-06-16 06:06:5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高人民法院6月15日通報了10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聚焦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審判實踐中的運用。

  “這批典型案例涉及消費者購買食品、保健品、汽車、家電安裝、預付卡消費、網路購物等多種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制裁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和商業欺詐的行為,加大經營者違法成本,進一步解決消費者訴訟難,維護消費者權益,凈化市場環境,促進消費安全。

  網路購物作為新興的交易方式,促進消費增長作用凸顯。由於網購商品假貨較多、售後責任難以落實,網購糾紛明顯上升,在當前消費者維權訴訟中佔一定比例。

  最高法通報的10起典型案例中,3起是網路購物合同糾紛,分別涉及銷售者網上銷售商品有價格欺詐行為、交易後與消費者達成賠償協議而不履行、消費者網購的貨物在交付過程中被他人冒領等3種情形,消費者主張權利,最終均得到法院支援。

  典型案例顯示,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的廣告顯示:10400mAh移動電源,“米粉節”特價49元。當日,王辛在該網站上訂購了小米金屬移動電源10400mAh銀色69元和小米移動電源5200mAh銀色39元的兩款移動電源。交易完成後,王辛告小米公司價格欺詐,被一審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王辛不服,又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涉案網購合同有效,消費者擁有公平交易權和商品知情權。小米公司認可小米商城活動界面顯示錯誤,存在廣告價格與實際結算價格不一致之情形,可無證據證明“米粉節”當天其電腦後臺出現故障,故認定小米公司對此存在欺詐消費者的故意。最終,二審法院依法判決王辛退還小米公司上述兩個移動電源,小米公司保底賠償王辛500元,退還王辛貨款108元,駁回王辛其他訴訟請求。

  “銷售者網上銷售商品有價格欺詐行為,誘使消費者購買該商品的,即使該商品品質合格,消費者有權請求銷售者‘退一賠三’和保底賠償。”最高法民一庭庭長楊臨萍説。

  網購糾紛明顯上升與消費者維權案件數量增多、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職業打假”、“知假買假”糾紛普遍,消費者維權不足與過度維權並存,消費者維權依然難等,一起構成當前消費者維權訴訟的新特點。

  其中,消費者維權不足與過度維權並存,影響了維權效果。“一方面由於消費者不熟悉法律,要求懲罰性賠償不夠,另一方面其訴求超過法律限度,譬如有的在合同糾紛中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商品標識不全請求懲罰性賠償等。”孫軍工説。

  同時,消費者維權難依然存在。由於買賣雙方之間商品資訊不對稱,維權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商品品質檢測費用高,以及鑒定難、舉證難等因素,仍是消費維權訴訟的障礙。

  為貫徹實施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法院及時發出《關於認真學習貫徹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通知》,並依據法律規定制定《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同步實施。這為方便消費者訴訟、統一裁判尺度、實現“同案同判”提供了司法依據。

  自2014年3月15日實施以來,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成為消費者維權的有力武器。在擴大消費者權利的同時,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將經營者實施欺詐情形下的“退一賠一”改為“退一賠三”;對提供明知有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經營者承擔不超過損失數額2倍的賠償責任;對耐用消費品和裝飾裝修等工程的瑕疵,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

  作為修改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亮點之一,公益訴訟制度的引入被業界視為一項重大進步。其中,社會組織如何提起公益訴訟備受社會關注。

  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相關問題,楊臨萍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緊制定《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力爭年內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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