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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會消費遭遇“名不副實”

  • 發佈時間:2015-06-15 13:29:32  來源:今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王紹芳)“展會上能買到實惠東西”似乎已成為廣大消費者的一種慣性思維。然而,展會上售賣的商品也良莠不齊。近日,一些市民向本報“消費直通車——今晚3·15熱線”講述了他們在展會上的消費遭遇。

  市民孫先生前段時間在一食品博覽會上看到“老北京爆肚”的展位,花15元買了一小碗品嘗。當他夾起小碗內上面一層爆肚後卻發現,下面全是豆皮。他氣憤地説:“我覺得商家這樣做太坑人了。15元一小碗的價格並不便宜,豆皮遠比爆肚多。”“老北京爆肚”裏究竟應該有什麼?記者採訪了北京餐飲界一位資深人士,他説:“在北京,有爆肚和肚絲湯之分,爆肚是以牛百葉為主,以適量麻醬攪拌,佐以香菜。而肚絲湯,一般是以羊的心肝肚肺腸為主要食材,有些商戶會加入少量豆皮。”這位人士表示,按照消費者所述,展會上商戶所售並非人們習慣上所説的“爆肚”,但以“老北京爆肚”的名義銷售,實為不妥。

  無獨有偶,消費者高女士反映:“最近我在一大型展會上購物,在一個自稱來自北京的食品攤上,花100元購買了七斤‘腎豆’,説明書註明此豆産于雲南西雙版納原始森林,是豆中的‘王中王’,對貧血、腎虛等許多疾病有食療作用。出於對展會的信任,我買了七斤‘腎豆’。”但令她萬萬沒想到的是,路過家門口市場時,高女士發現自己購買的“腎豆”和糧食攤上5元一斤的花蕓豆非常相似。她按説明書上的電話號碼打過去質問,對方慌忙挂斷電話,不再接聽。

  對此,市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展會中的商品確實存在著良莠不齊的狀況,個別展會舉辦方以收取展位費為目的,對所售商品把關不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檯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檯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檯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消協人士同時提示各類展會舉辦方,應該對參展商資質和商品來源進行嚴格把關,同時做好售後服務,以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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