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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群毆案:“入鄉隨法”比“入鄉隨俗”重要

  • 發佈時間:2015-06-13 02:31:5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顯然,這些對同學痛下殺手的年輕被告人,將某些“潛規則”搬到了大洋彼岸的美國加州,認為這種施暴行為是“熟人間的私事”,或者學生間打架鬥毆。而在美國,學生身份或熟人關係均不構成“法外開恩”的理由。

  近日在美國洛杉磯地區引發震撼的中國留學生綁架案進入庭審聆訊階段,10名涉案被告中國留學生中有6人到案出庭(其中3人未成年),另4人仍然在逃。

  案件本身性質惡劣且觸目驚心:介於成年、未成年之間的10名被告人對身為同胞、同學的受害人施加種種令人髮指的侮辱、折磨和人身傷害,過程長達5小時以上,且將施暴過程攝影、錄影,事後更試圖威逼被害人,將罪責栽贓他人。而其中一名被告的家長更因試圖賄賂證人被捕,為這起本已十分轟動的案件更添“作料”。

  有北美生活經驗的人,即便説不出幾名被告人被起訴指控的具體罪名名稱,卻也能一下指出他們鑄成大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酷刑、故意傷害、虐待侮辱、脅迫偽證、賄賂……這一系列已列入或並未列入本案起訴書中的罪名,無一不構成嚴重的刑事責任,並可能被處以嚴厲的刑罰。

  北美的兩個主要國家——美國和加拿大都是聯邦制,各州(省)法律條文和量刑規則有些許差異,但體系和原則卻大同小異,除了實行大陸法係的加拿大魁北克省(處罰同樣、甚至可以説更加嚴厲),其餘各州(省)實行的是案例法,而按照這一原則,上述被告人恐怕在劫難逃:類似案例的纍纍記載無一不是嚴懲,即漫長的刑期外加大額罰金。

  很顯然,這些對同胞、同學痛下狠手的年輕被告人,將某些“潛規則”搬到了大洋彼岸的美國加州,認為這種施暴行為是“熟人間的私事”,施暴者和受害者又都是“年紀輕輕的學生”,出了事不被發現最好,即便被發現也可以用“熟人間玩笑開大了”之類去搪塞,搪塞不過去還可以花錢打點受害者和證人“私了”……

  然而這樣的“規矩”在美國完全不適用:學生身份或熟人關係均不構成“法外開恩”的理由(事實上即便家人之間的相互傷害也一樣量刑)。而漂洋過海去花錢“私了”的家長則為自己和子女送進大牢“添磚加瓦”。

  在法制社會,“入鄉隨法”比“入鄉隨俗”更重要,不隨俗但守法,最多被別人埋怨、挖苦幾句,終究不是什麼了不得的大事,“不隨法”可是要害人害己,甚至悔恨終生的。

  還應看到,中國留學生甚至他們的家長之所以不能做到“入鄉隨法”,和國內法制環境的不成熟、不健康有關,諸如校園暴力、婚內強姦、家暴、非走法律程式的“私了”等,在成熟法制社會都會受到刑律的嚴厲指控、懲罰,而在中國一些地方則常被“高高舉起輕輕落下”。許多地方、部門對這類事件也往往視為“小事”、“內部事”,或不願過問、處理,或將本應刑事處罰的犯罪,當作民事甚至家務糾紛去調節、淡化……這些在自家“沒規矩”慣了的人,又如何能在自撞南墻之前,懂得“入鄉隨法”的必要性?

  □陶短房(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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