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以來,22家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監管函和關注函——
- 發佈時間:2015-06-11 05:46:0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6月9日,宏磊股份因“公司未能積極配合監管工作”而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函。根據深交所和上交所網站最新披露顯示,6月份以來,陸續有華西能源、瀋陽化工、拓日新能等20家公司收到深交所監管函,金宇集團、太化股份兩家企業受到上交所監管關注。
具體看來,華西能源、新建礦業、*ST新都、江南紅箭是因為沒有對應該公告的事項履行相應資訊披露義務;拓日新能則是由於資訊披露不夠準確收到監管函;金宇集團、太化股份同樣因存在資訊披露相關問題而受到監管關注。
衛寧軟體、卓翼科技、松芝股份、嘉欣絲綢、涪陵榨菜、科泰電源、金力泰等7家公司,都是由於公司股東在其增減持觸及5%的紅線後,未按規定履行披露義務並繼續違規進行買賣操作。
五糧液和奧瑞金是由於公司高管或其配偶在今年一季報的敏感期內違規交易股票;而瀋陽化工則是由於該公司副總經理李春明違規賣出其所持的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
證券發行人與上市公司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是解決資本市場資訊不對稱、規範市場主體行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基礎。
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表示,上市公司是牛市順利穩步發展的基石。在牛市行情中,對上市公司的相關監管不能放鬆警惕,更不能缺位,這也是保護中小投資者的需要。
“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惡意操縱市場的行為絕對不能手下留情。應該更為積極主動地調查交易異常的個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才是對牛市真正的呵護。”海通證券資深投資分析師夏立軍補充説。
“公司上市後,應按照相關要求加強自律。規範運作,不僅符合監管要求,也有利於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上市公司愛爾眼科董秘吳士君認為,上市公司的控制人和高管務必要樹立規範運作的思維和理念,要及時、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資訊披露,絕不能搞內幕交易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投資者也有權利對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的流程和內容進行監督。“投資者不僅應關注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也應督促上市公司以更加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語言發佈相關公告。”高明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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