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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寶銀涉嫌資訊披露違規被查 崔軍不服力證合規

  • 發佈時間:2015-06-09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上海寶銀涉嫌資訊披露違規被查 私募大佬崔軍不服力證合規

  昨日,遭遇私募大佬崔軍兩次舉牌的新華百貨終於披露了今日復牌公告。值得注意的是,新華百貨門口“野蠻人”上海寶銀因涉嫌資訊披露等違法違規遭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立案調查。

  新華百貨方面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海寶銀是否涉嫌資訊披露等違法違規將一切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方面的披露為主。

  崔軍旗下上海寶銀被查

  昨日,新華百貨公告稱,公司于 2015年6月8日接到公司股東上海寶銀的郵件通知,上海寶銀于2015年6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寧證調查字2015001號)。因上海寶銀涉嫌資訊披露等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上海寶銀立案調查。

  6月2日,新華百貨第二大股東上海寶銀通過其網站發表了《上海寶銀創贏投資公司致新華百貨全體股東的一封公開信》,在公開信中,上海寶銀幕後實際控制人崔軍提出五項議案,其中之一是希望與新華百貨成立私募基金,利用新華百貨的多餘現金作為私募基金的優先資金,每年給予優先資金10%的固定利息。此外,公開信還提議,通過該基金收購小型保險公司以擴大低成本資金來源,以及收購網路銷售平臺為私募産品進行網路封閉路演。

  此公開信發佈之後,基金業協會第一時間在官網上表示,上述《公開信》的有關內容構成對上海寶銀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違反了《基金法》第九十二條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後者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際網路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基金業協會認為,公開信提到的“每年給予該部分優先資金10%固定利息”、“從發行的公募基金的獲利中我們提取20%的獲利提成”、“通過上市公司的平臺宣傳”、“通過資本運作收購一家小型保險公司,這樣未來可為我們私募基金提供更多的沒有成本的資金”等議案內容也為基金監管法規所禁止,為行業自律規則所不容。此外,《公開信》還涉嫌其他違法違規問題。基金業協會決定對上海寶銀及其關聯方開展自律調查,並提請中國證監會對其依法查處。

  除基金業協會外,上交所6日7日于官方微網志上就此事件的監管情況進行了通報。上交所表示,經初步核實,上海寶銀以行使股東權名義,于6月2日發佈《公開信》,表示將召開新華百貨臨時股東大會,並公佈將表決五個議案及主要內容,涉嫌以新聞發佈代替資訊披露等違規行為。上交所將在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後,對該涉嫌違規行為啟動紀律處罰程式,並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崔軍力證符合流程

  儘管基金業協會和上交所均對《公開信》表達了質疑,再加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經對上海寶銀立案調查。但私募大佬崔軍似乎並不願意就此罷休。

  上海寶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補充説明中表示,公司就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提出議案,已經履行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流程。具體來説,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兆贏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計持有新華百貨10%的 股份 ,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並提出議案。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已于2015年6月2日上午9時24分通過電子郵件的書面形式向新華百貨的董事會發送了《公開信》,公司向新華百貨的董事會發出的《公開信》中表述了依照程式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可能性。

  對於上交所詢問關於上海寶銀以公開信的方式提出股東大會議案的合規性。上交所表示,上海寶銀持有新華百貨 10%股份,通過公共媒體發佈的《公開信》中提出的五項議案屬於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資訊。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2.14 條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佈的重大資訊不得先於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資訊披露或洩露未公開重大資訊。

  上海寶銀稱,之所以自行通過公共媒體發佈涉及上市公司的重要資訊的理由是新華百貨大股東(物美控股集團)開始邀請公司參與增發時是説增發資金全部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公司才同意的,後來方案出來後出現變化。

  關於之後在媒體發佈《公開信》的行為,上海寶銀認為不適用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2.14 條的規定。其表示《公開信》中提到的內容目前尚未有任何一項是各方達成一致意見或達成初步共識的事項,甚至可以認為是上海寶銀“一廂情願”的設想。因此認為《公開信》的內容不屬於上市公司的“重大資訊”,也不足以對新華百貨的股票産生較大影響。《公開信》客觀上有利於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規範治理、尊重股東提議、並思考如何維護廣大股東的長遠利益,與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三令五申要求上市公司完善規範治理的初衷是相符合的。

  《證券日報》記者在崔軍朋友圈看到,在6月5日,19點42分,崔軍還親自去新華百貨調研,其在朋友圈中寫到“感覺新華百貨不錯,超市利潤不錯,百貨大樓五樓六樓改為餐飲,還有電影院,提升人氣起到了比較好的作用,有7000人到8000人的正式員工”,崔軍還在新華百貨大樓前拍攝多張闔影,並寫到“新華百貨大樓門前一個大牛,比紐約交易所的牛還大”,這一次,崔軍似乎真的“認真”了,而事情進展能否如他所願嗎?《證券日報》記者會第一時間跟蹤後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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