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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屢屢信披違規 新式違規帶來監管難題

  • 發佈時間:2015-02-13 06:42: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披露擔保、關聯交易資訊,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挪用公司資金,發行人、上市公司編造重大交易事實粉飾業績……證監會查處資本市場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正在加劇。

  據證監會通報,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正呈現一些新變化、新特徵,一些信披違規行為甚至和操縱市場、內部交易等多種違法違規行為相互交織,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的公正有序。專家認為,不僅要加大行政查處的力度,還應當對症下藥規範資本市場運作,強化民事賠償制度,真正保護股民的合法權益。

  隱瞞資訊、挪用資金、虛構業績:證監會公佈2014執法成績單

  據證監會通報,2014年以來,證監會對博元投資、成城股份、ST國恒、北大荒、皖江物流中科雲網中銀絨業等上市公司和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中磊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立案調查43起,並已對天豐節能、賢成礦業南紡股份等16家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等5家仲介機構,171名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21人被市場禁入。

  ——不披露擔保、關聯交易等重要資訊:為了規避關聯交易,一些上市公司可謂“煞費苦心”。比如因財務造假而倒在“IPO門口”的河南天豐節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方面採取先與無關聯第三方簽訂買賣合同,再由第三方與天豐節能關聯方河南天豐鋼結構建設有限公司等簽訂買賣合同的手段,將實質性關聯交易轉化為非關聯交易,另一方面將關聯交易資金往來直接在財務記賬時改為與非關聯第三方的往來,3年累計規避關聯交易金額達3200萬元。

  “從資訊披露的角度,A股很多上市公司都難言規範。”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教授張宗新説。比如,據證監會披露,上市公司賢成礦業隱瞞了近1.5億元的擔保事項,而華塑控股在2010年12月27日與成都鑫睿融投資有限公司融簽署的《合作協議》,直到2013年1月4日才披露。

  ——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挪用公司資金:自2001年以來,寶碩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東河北寶碩集團有限公司佔用資金4.4億元,該事項寶碩股份直至2006年10月才對外公告。事實上,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事情,在A股上市公司當中也並不鮮見,美達股份、中捷股份的大股東就分別挪用了上市公司資金1700萬元和接近1.7億元。

  ——編造重大交易事實粉飾業績:上市公司虛假陳述信披違規,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手段就是虛增交易、虛構收入和利潤,以粉飾業績。比如,2014年7月被證監會處罰的新中基,通過自己設立的隱形空殼公司天津晟中,利用非關聯的轉机過賬公司新疆豪客,連續多年虛構購銷業務,從2006年到2011年連續6年總計虛增利潤2.2億元;蓮花味精、南紡股份等受處罰上市公司也通過多種手段粉飾業績報表。

  新式違規帶來監管難題

  “資訊披露的公開透明,是資本市場健康運作的基本保證。”張宗新認為,A股市場信披違規事件頻發的背後,既反映了一些A股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的混亂,更有上市公司主觀故意的成分在其中,不乏一些上市公司為了“順利融資”“穩定股價”而選擇性披露資訊,甚至披露虛假資訊。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隨著監管的日趨嚴格,上海公司違規信披的行為也越來越隱蔽,甚至存在技術上的障礙,給監管帶來新的難題。

  比如2014年10月,主營水産的上市公司獐子島公告,價值8億元的扇貝存貨受“異常冷水團”影響而“不翼而飛”。在“受災地”長海縣其他養殖戶仍然可以期待一個較好的收成時,為何只有獐子島一家遭遇天災?中科院海洋所一度言之鑿鑿的“冷水團”是否確有其事?儘管這些質疑至今仍懸而未決,但卻無法給出確鑿的證據。

  業內人士介紹,對於農業特別是水産行業來説,審計工作也只能局限于談話和書面資料,要讓審計人員潛水查看存貨,實施起來也並不現實。“此外,除了從事海洋活動檢測的業內專家,也沒有人可以證實‘冷水團’的存在。”張宗新表示,這些技術上的難題導致獐子島事件註定要成為A股史上的一道迷題,但是仍然不能因此免去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責任。

  事實上,一些上市公司表面上進行了資訊披露,但其背後仍然涉嫌違規操作。比如,近年來,通過股權質押、理財計劃、信託計劃等新方式,實現資金“曲線”操縱股價成為A股市場的“新玩法”。

  “例如,近年來有部分上市公司通過股票質押融得資金,也就是用銀行的錢來購買資産實施資産注入,再通過信託、股權基金認購增發計劃做高股價。”江蘇一家房地産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透露,這一做法的實質是形成虛假利好,做高公司股價。

  此外,也有一些上市公司選擇通過第三方釋放“消息”,規避自己釋放虛假利好消息的風險。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作鵬認為,操縱股價離不開虛假利好消息的配合,但借助上市公司公告需負法律責任。“匪夷所思的虛假消息之所以有人相信,往往少不了研究機構等‘黑嘴’的身影。”

  獐子島“東窗事發”之前,多家券商連續發佈分析報告予以推薦,對公司畝産回升、業績改善表達了十足的信心。而很多A股投資者也仍然記得,某地産上市公司一度因市場傳言“擁有儲量巨大的石墨礦”而股價飛漲,起因就是湘財證券、平安證券等4家券商一度輪流在研究報告中講故事,清晰論證存在這一利好,隨著虛假消息破滅,中小投資者為之損失慘重。而此前某主營業務為啤酒的上市公司近年曾依靠研製B型肝炎疫苗的説法,股價從13元一路漲至83元,期間也主要依靠某一家券商一位研究員連發數十份研報,為其釋放利好,消息破滅後股價同樣暴跌,市值一度近腰斬。

  處罰力度偏弱

  亟需完善民事問責機制

  “從各國來看,越是股市行情火熱,從各類信披違規到老鼠倉、內幕交易,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就往往處於高發期。”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説。專家建議,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之外,還應進一步完善民事賠償機制,切實加強投資者保護,規範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保證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從行政處罰的角度來看,當前《證券法》規定的懲處力度偏低,即便執行了較為嚴厲的處罰力度,證監會對於蓮花味精、南紡股份等上市公司虛構數億元凈利潤的行為也僅僅處罰了50萬元,而對於大地集團利用11個自然人的22個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實現盈利818萬元的行為,僅做出了“責令大地集團改正,沒收大地集團違法所得”的處罰決定。

  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認為,目前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監管處罰手段仍有局限。“一方面,現實中一些違法者的獲益遠超過處罰上限;另一方面,也要警惕上市公司和第三方暗中合作,規避資訊披露責任。”

  而上市公司違規資訊披露不斷翻出新花樣,也給監管部門帶來了困難,導致資訊披露違規責任主體難以確定,投資者民事索賠無門。某證券監管部門人士透露,上市公司信披違規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確定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數額的範圍、損失的計算方法,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均無明文規定。

  “我國投資者依法維權的意識尚顯淡薄,但更現實的是,依法維權成本太高,困難重重,很多投資者都選擇自己承受損失,無疑助長了違法違規者的氣焰。”金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保生認為,對於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來説,還需儘快對案件行為認定、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係的認定、歸責與免責事由、損失認定等方面進一步細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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