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充電站執行大工業電價
- 發佈時間:2015-06-10 16:29:18 來源:湖北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湖北日報訊 (記者劉天縱、通訊員沈佳)我省充電站建設又添利好政策。9日,省物價局轉發了國家發改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的通知,決定對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充電站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電費。
此前,我省充電站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即每千瓦時電價最高0.98元。充電站執行大工業電價後,最高充電電價降至每千瓦時0.6448元。
基本電費,即面向變壓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上的工業用戶收取的固定電費。依據國家電力配置規定,不管用電客戶每月是否用電,都必須向供電部門繳納這筆費用。基本電費若按變壓器容量計算,每月每千伏安28元;若按企業用電最大需量計算,每月每千瓦42元。
以武漢1家經營性充電站為例,其向供電部門報裝的變壓器容量為630千伏安,可同時供8台電動車充電。在2020年以前,該充電站每月將節省17640元基本電費。
此外,我省的充電站還將執行大工業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據了解,分時電價分為高峰(10時至12時,18時至22時)、低谷(零時至8時)和平段(其他時段)3個電價標準。平段電價即正常電價,而高峰電價是平段電價1.8倍,低谷電價是平段電價的48%。“執行分時電價對於充電站是利好。”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三角湖充電站相關負責人表示,一般而言,每天早高峰與晚高峰電動車車主都在用車,不會到充電站充電,而零點至上午8點,正是電動車充電的時候,這時低谷電價能有效降低充電站經營成本。
省物價局表示,對於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設置的電動車充電設施電價,執行居民電價(最高0.595元/千瓦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兩者皆不執行分時電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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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收取充電服務費
電動汽車每公里電費成本約0.1元
記者 劉天縱
“目前,國網公司在武漢和襄陽投運的充電站,只向車主收取了電費,沒有收取充電服務費。”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表示,具體的充電服務費用價格標準,還需等待市州物價部門制訂出臺後實施。
按照國家發改委通知規定,對於電動汽車使用成本,要確保其顯著低於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各地充電站服務費要按照“有傾斜、有優惠”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鼓勵廣大車主選擇電動汽車出行。
政策執行後,如果在晚上用電低谷時段,車主把電動車開到充電站充電,以東風風神E30L純電動汽車為例,給整車充滿電需耗費50千瓦時電量,每千瓦時電價約為0.3元,總電費為15元,最大續航里程150公里,平均每公里約0.1元。與燃油汽車平均每公里約1元的成本相比,電動汽車要低很多。
截至目前,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在全省共建成29座電動汽車充電站,350個交流充電樁。業內人士表示,未來,我省出臺充電服務費標準後,電動汽車每公里使用成本不會超過0.6元,約為燃油汽車的使用成本的40%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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