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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自媒體傳謠成産業鏈 肯德基重拳反擊

  • 發佈時間:2015-06-09 20:2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這是一個移動互聯網的時代,也是一個自媒體的時代。

  自媒體這個概念,早在2003年由美國新聞學研究者提出,簡單説就是普通大眾借助數字科技手段,像媒體一樣生産並傳播內容。在中國,隨著智慧手機的快速普及,過去兩三年來,微網志、微信等風生水起,自媒體傳播的力量正在凸顯。

  當然,其中傳播謠言、不實消息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比如,肯德基的怪雞長著六個翅膀、娃哈哈多種飲料含肉毒桿菌等等,這些食品謠言成為近百家微信公眾號的熱門推送內容,並在朋友圈中刷屏,一些快消品領域的知名品牌紛紛躺槍。

  都説人言可畏,面對傳播甚廣的流言,從今年4月份起,多家中槍企業不再坐以待斃,紛紛將涉嫌傳謠微信號背後的運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比方説,肯德基相關負責人今天接受《天下公司》採訪時説,今年上半年有謠言集中爆發,對品牌造成了明顯的負面影響。

  肯德基:最近這次高發開始於今年的上半年,這一次的傳播主要是將一起發生過的消費者投訴和“六翅怪雞”的謠言捆綁在一起,配上聳人聽聞的標題、圖片通過微信公眾號大量的轉發和傳播。截止到4月底,我們發現微信公眾號上共有4000多條相關的內容,其中超過130個小號的帖子閱讀量都超過了10萬,嚴重誤導了消費者,同時也給我們的品牌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據統計,這次各大食品企業共起訴超過十家微信公眾號運營公司,總體索賠金額超過6100萬元,這也是近年來網路食品謠言索賠第一案。娃哈哈方面也曾公開表示,微信等網路平臺上滋生的謠言,不僅給品牌造成了巨大傷害,公司産品的市場銷量也出現了嚴重下滑。僅2015年第一季度,部分産品就遭受20億元的損失。

  肯德基這次起訴的10家微信公眾號分屬3家公司,包括深圳市贏陳安之成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太原零點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微路況科技有限公司。肯德基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對這樣的情況絕不手軟,會不斷起訴。

  肯德基:傳播這個謠言涉及的微信賬號非常多,保存證據的工作量也非常大。這次我們首先選擇了10個公號,作為一個首先的起訴對象。後期賬號的資訊和證據的蒐集工作我們還在進行,之後我們還將有一系列的工作。

  傳統意義上的媒體,需要一個少則十來人、多則上百上千人的專業團隊運作,還有各種資質和管理的嚴格要求,而所謂自媒體,常常只需要一個人幹活就可以了。過去,大眾媒體始終無法滿足一些分散的小眾需求,而如今,所謂自媒體可以借助網際網路上的社交工具,低成本地聚集起這些需求。調查發現,現在自媒體推廣已經呈現出公司化、鏈條化的趨勢。

  行銷專家、銳馬傳播機構創始人張俊良介紹,自媒體人和機構分三類。第一類是微網志、微信等平臺草根大號,第二類是明星或名人自媒體,靠內容吸引粉絲,靠參與開發周邊活動和産品,比如出書、電商賣貨、粉絲會等盈利,第三類是專業行業自媒體,靠原創內容獲取收入。

  張俊良告訴記者,這次遭到起訴的都是公司組織運營的草根行銷賬號,而且今年以來,收費行情見長,粉絲數1萬的轉發一條兩三百,粉絲達到一兩百萬的,轉發一條就四、五萬。

  張俊良:微信本義上是做一個去眾性化,但是這些大號的粉絲量還是非常大,好多達到一兩百萬人,形式就開始可能會做一些吸引眼球的內容。比如“殺死了7個”,你點進去其實是殺了7隻蒼蠅,吸引眼球。粉絲量做到了以後,特別從今年開始商業廣告也比較多了。1萬粉絲要兩三百塊錢吧。粉絲一兩百萬,轉發一條就四五萬塊錢甚至更多。頂級的賬號收入還是比較客觀的公號獲得商業收入其實也無可厚非的,但內容上好多時候缺少一些求證。

  靠食品安全、環保題材吸引眼球,在新媒體行銷賬號中很常見,不過張俊良指出,單就最近這些食品行業集體起訴事件而言,人為操縱的跡象明顯。

  張俊良:據我接觸的做草根賬號的一些人員,基本上是閉門造車。如果沒有人爆料,去提供這方面的內容,他不可能知道的。有些公司通過法律渠道去解決問題也是一種辦法。因為這個東西畢竟需要規範,各方面的法規還是要跟進。

  中國傳媒大學特約研究員傅玉輝認為,自媒體有利益訴求,但同時也有責任,這部分人和組織應該得到一定的約束。

  傅玉輝:在具體的行業當中,因為出於自媒體自身的利益訴求,或者在市場當中有競爭對手的利益訴求,可能都會通過自媒體這種群體來違背傳播倫理的這種事情。我覺得這種情況對於自媒體而言,不管你是傳播謠言或者涉及到欺詐、誹謗,你不管作為一個傳播者或者你是製造這種謠言的自媒體,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對此,新媒體觀察者魏武揮分析,現行民法和相關商事法律中,商業誹謗等相關條款其實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企業對公眾號高額起訴是最好的選擇,沒有必要專門立法。

  魏武揮:現有的民法、法律是完全能夠處理這個問題的。從企業的角度來講無可厚非,被人造謠中傷了當然要起訴了,而且是用一個比較高額的起訴方式,某種意義上是叫殺雞儆猴吧。讓那些具有傳播力的所謂的自媒體號有一定的自律行為。

  那麼自媒體所屬的平臺是否要擔責呢?目前看來,一般情況下主要採用避風港原則,平臺對於抄襲、造謠等侵權行為,一經發現及時處理比如撤掉之後,不承擔責任。中國傳媒大學特約研究員傅玉輝坦言,對於大型內容傳播平臺,管理和職責約束也應該進一步加強。

  傅玉輝:如果你這個平臺上有明顯的衝破傳播倫理的東西,你不能説我沒有能力辨別就允許這樣的現象存在。我覺得這是不合適的。其實,我個人建議咱們國家對於大型的移動網際網路傳播平臺,管理的制度上、品能設計上應該有更完整的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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