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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歸還70萬學區房 男方堅決不要:過戶稅費高

  • 發佈時間:2015-06-09 19:5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男方送給女方價值70萬元房産,分手後竟成燙手山芋——女方執意要還,男方堅決不要,最後還鬧到派出所。昨天,重慶晚報記者從渝北區警方獲悉,經協調,雙方到公證處公證後約定,房子兩年後再歸還。

  26歲張小姐是甘肅人,和28歲重慶人小李戀愛。為抱得美人歸,去年,由小李出資,在北部新區汽博中心附近,按揭了一套建面100多平方米的房産,準備日後當做婚房,房産證上就寫了張小姐一人名字。

  今年初,兩人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在重慶舉辦婚禮。不久前,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手。6月3日晚,張小姐報警稱,她和小李因這套房子鬧得不可開交。

  昨天,渝北區寶聖湖派出所民警介紹,分手後,張小姐不想再和小李有任何聯繫,便想把小李購買的房産還給對方,月供依然由小李負責。

  “不曉得為啥,小李不要這套房産,鬧了幾個星期。”民警説,他們也不明白,張小姐主動提出歸還房産,為何小李不願意。畢竟這幢房子價值不菲,地段不錯,還是學區房。

  民警了解到,就在報警前,張小姐還想出一個辦法,到法院去起訴,以便徹底解脫。

  5月底,張小姐諮詢律師,稱想到法院起訴此事,讓法院強制執行,將房子退還男方。律師一聽就懵了,這相當於自己告自己,行不通。

  律師認為,房子雖然是小李婚前購得,但留的是張小姐名字。張小姐想還房子,沒有霸佔行為。能夠上法院起訴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小李找張小姐歸還房子,她不願意歸還,由小李起訴。

  自己花錢買的,還有每月數千元的月供,現在歸還卻不要,小李究竟怎麼想?小李説,房子才買不到一年,自己存款耗盡,還要每月還按揭。現在如歸還房子,就涉及過戶,需要很大一筆稅費(經估算,總稅費約6萬元),自己無力承擔。於是他向張小姐提議,等房子滿兩年後再歸還,可免去部分稅費。

  在民警協調下,張小姐同意了小李的做法。兩人到公證處公證,協議房子在購滿兩年後,再由張小姐過戶給小李。

  買房滿兩年可省3.9萬元

  房子購滿2年後再歸還,究竟能為小李省多少錢?昨天,滿棠置業總經理雷晶算了一筆賬。假如這套房屋兩年後仍賣70萬元,至少可省去5.6%的營業稅,光這一筆就可省3.9萬元。

  此外,房屋過戶還需繳納這些稅費:

  契稅。如小李名下已有房産,要交3%的契稅,共2.1萬元。如果沒有房産,由於這套房産面積超過90平方米,至少要繳納1.5%的契稅,共1.05萬元。

  個人所得稅。房屋購買沒有滿5年,賣方還要交1%的個人所得稅,7000元。

  印花稅,雙方各收萬分之五,也就是千分之一,共700元。

  交易手續費,6元一個平方米,按照100個平方米,共600元。

  轉移登記費,同樣是6元一個平方米,600元。

  國土登記費,90.8元。

  也就是説,如果房子現在過戶,營業稅3.9萬元,加上各種稅費1.949萬元,總共接近6萬元,也難怪小李想拖一拖。

  雷晶説,還有一種方法可免去很多稅費,即贈與,張小姐可將房産贈與小李,只需繳納1000元工本費和契稅。但贈與的房子,今後要買賣則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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