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項涉出租房違法行為今起嚴查
- 發佈時間:2015-06-09 15:37:00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前城鄉結合部出租房屋已成為發生火災事故的主要場所,流動人口犯罪和受侵害問題也十分突出。杭州市公安局決定,即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動人口管理、交通安全秩序”為重點的“打違除患” 專項整治行動。
行動期間,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處下列違法行為:
1.居住出租房屋同時設置10個以上(含)出租床位用於出租且租賃期限在3個月以內,或者集中設置10個以上(含)出租床位出租,該房屋出租人或轉租人違反安全規定,致使該居住出租房屋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經責令後拒不改正的。
2.違反規定在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築內製造、儲存、使用、處置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
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4.視為人員密集場所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場所的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嚴重堵塞,已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不及時消除該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
5.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6.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
7.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物業服務單位等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流動人口相關資訊,經責令後拒不改正的。 陳福 胡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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