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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民間環保力量

  • 發佈時間:2015-06-09 06:07:3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這一天,在北京舉辦的“美麗中國環境論壇”上,65家環保組織共同發出“綠色生活倡議”;也是這一天,福建南平中院的法庭上,2家民間環保組織正在原告席上作緊張的辯論,庭上審理的是新環保法實施之後的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這起案件正是由這2家民間環保組織共同起訴的。

  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視程度進一步提升和公眾對環境改善的需求進一步強烈,公眾參與環保志願活動的熱情越來越高漲,各類民間環保組織也迅速發展至幾千家。特別是新環保法實施後,民間環保組織已經成為一股環保新勢力,活躍在環保的第一線。

  民間環保腰桿硬了

  “自從新環保法實施後,軟了多年的民間治污,腰桿終於硬起來了!”老牌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總幹事張伯駒説。雖然自然之友已經為環保事業奮鬥了20多年,參與了都江堰楊柳湖大壩工程下馬、怒江建壩和西部水電開發之爭、“環評風暴”等無數環保事件,但是他們從未像今天這樣覺得如此充滿力量。

  “以前我們去調查污染企業,還沒邁進企業的大門,地方政府這一關就過不去。”張伯駒説。環保志願者深夜取樣、暗訪,遭遇過違法排污企業的威脅,甚至圍毆,但是最讓他們痛心的還是眼睜睜地看著山變禿、水變臭,卻控告無門。

  自然之友的境遇不是個例。過去,對於環保公益訴訟,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支撐,一些地方法院認為,涉環保糾紛應由政府部門解決,由法院審理非常困難,不願受理立案。而地方政府為保護稅收貢獻而百般阻撓,因此,從2000年到2013年,全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極少。從起訴主體看,絕大多數是行政機關和地方檢察院等公權力機關,環保組織起訴的案件很少,個人訴訟更是難上加難。

  這一狀況持續多年,直到今年1月1日,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備受社會關注的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歷經幾次調整修改,最終擴大到“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這就意味著近700家社會組織擁有了法定起訴資格,環境公益訴訟迎來了春天。

  這絕不僅僅是用司法的手段去解決一個簡單的環境問題。“行政手段是有局限性的,司法和行政加在一起,力量才會變得更大。每一個環境訴訟案件,要求的不僅是賠償,更重要的是修復損害、恢復原狀。”張伯駒説。

  張伯駒清晰地記得上次福建南平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辯論時,自然之友的同事在法庭上最後一句慷慨陳詞:“環保組織作公益訴訟,不是針對一個破壞的企業,而是讓更多的破壞者看到破壞環境要付出的代價,對自己的行為作出慎重考慮。”

  在最近的半年中,不僅是自然之友,中華環保聯合會、大連市環保志願者協會、福建綠家園等多家環保組織提起多個公益訴訟。在這些民間組織的介入下,環保監督無處不在,環保民間力量正在變得越來越強大。

  不可或缺的綠色力量

  在全國各地,各類民間環保組織正跨越“種樹、撿垃圾”的發展初期,形成一支不可忽視的綠色力量。

  北京的劉先生一直覺得自己家的耗電太多,通過自然之友的低碳家庭的項目,他在自己家的外墻上做了太陽能發電板,現在自己家太陽能發的電用起來綽綽有餘,還帶動了許多志願者做節能改造。近年來,民間環保組織開始探索更多公眾參與環境的“入口”,可供公眾密切參與的項目遍地開花。

  “城市河流污染缺乏市民的關注,我們就啟動了‘清河行動’,為公眾有效參與城市河流保護尋找更多的可能性;針對從北到南籠罩大半個中國的霧霾問題,我們發起了名為‘藍天實驗室’的項目,在科學家和公眾之間搭建橋梁,通過多樣化的行動,讓更多人了解霧霾和自身防護,並不斷成長為身體力行的減霾行動者。”自然之友傳播與公共關係部主任賀強説。

  除此之外,民間環保組織整合經驗和資源,投身到培育綠色公民的實踐中。自然之友成立了蓋婭自然學校,更專業和可持續地推動環保教育事業;綠家園則用10年時間對中國西南6條大江進行持續調查與記錄,引導人們關愛綠色家園……更多的環保組織走上課堂、深入社區、開展講座,利用各種機會培育綠色公民。

  伴隨著民間環保組織的成長,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也逐漸展現出開放的姿態,他們開始攜手民間力量,以前所未有的“大力氣”和“大決心”治污減排,再現綠水青山。

  “前幾年,如果你‘炮轟’一個政府部門,可能産生非常大的負面效應。現在公開提出環境治理的問題,回應可能是良性的互動。”張伯駒説,如今環保領域開放的程度,對批評和質疑的包容程度有了明顯的提升。一些省份的環保部門還主動邀請民間環保組織一起座談,探討如何推進環境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

  民間環保組織甚至還參與到環保政策法規的制定中。今年1月,自然之友北京辦公室收到了一封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感謝信,感謝他們在《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起草過程中所做的大量工作:自然之友對該司法解釋提出了上萬字的建議。“實際上,參與政策法規制定的環保組織很多,比如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中華環保基金會等。唯有更多公眾和環保組織提出更多建設性意見,我們的環保組織才能發揮出更大的價值。”張伯駒説。

  民間環保路仍漫長

  “民間環保有利於改變傳統的環保治理模式。”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認為,過去我國的環境治理模式以政府為主,運用的是執法、行政等手段。面對成千上萬的企業,單靠政府的執法隊伍根本管不過來。行政成本不可能十幾倍增加,但是環境管製成本實際上在快速增加,這就需要借助更多專業力量。

  環保社會力量具有特殊的價值。“第一,它沒有編制限制,需要多少就有多少,根據需要來;第二,它無處不在,社會力量對環境污染的監督無孔不入。社會力量是環境保護的潛在資源,把這些資源動員起來總體上就會增強環境保護的力量。”夏光説。

  要真正成長為保護環境權益的基本力量,民間環保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這條路會很艱難。”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李慶瑞説。“新環保法是經過罕見的四審,頂住重重壓力,環境公益訴訟社會組織的主體資格和認定標準才得到法律確認。但是這還不夠,要讓民間環保更有力量,一些條款還要繼續修正,實施細則和司法解釋還需要完善。”李慶瑞説。

  此外,民間環保還要努力從“後端”抗爭轉到“前端”治理。“為什麼一些建設項目會發生群體性鄰避事件?就是因為前端的參與不充分、資訊不透明、決策不科學。當前端決定要不要建一個化工廠、要不要把一個公園變成停車場時,背後都是各方利益的真實博弈。環保組織今後要引導更多力量參與到前端博弈中,不僅要有代表的聲音,還要為鳥類、森林等發聲。只有公眾更充分參與,才會達成更有社會共識的決策。”張伯駒説。

  如今,還有更多的民間環保組織在為構建更科學智慧的環保模式而努力。“光硬碰硬、天天盯著企業不行。最終要依靠經濟手段,讓環境保護工作引入和建立市場機制,比如建立誠信檔案,比如銀行貸款發放等與環保指標掛鉤等等,以此來形成更多企業治污的內在動力。”李慶瑞説。

  關注民間環保多年的中國環境報社黨委書記李瑞農認為,民間環保組織如何定位,如何引導公眾科學理性規範有序地參與環保,保持可持續性,如何邁向專業化、職業化道路,吸收更多人才等等,都是當前民間環保組織不得不面對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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