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前48小時至15天內 退票收5%退票費
- 發佈時間:2015-06-08 09:29:25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為維護公平的購票秩序,最大限度用好寶貴的鐵路客票資源,自6月10日起,鐵路部門將對車票改簽措施作出進一步的調整完善,對開車前48小時至15天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其他列車車票,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核收5%退票費。
據了解,今年春運,鐵路部門將火車票預售期延長至60天,同時配套推出了距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費的措施。但一些囤票者,利用這一措施,在臨近開車48小時前,將囤積的未出手車票改簽為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車票,然後辦理退票,不僅逃避囤票成本,而且佔用客票資源,影響其他旅客正常購票。
鐵路部門表示,新的車票改簽措施實行後,仍將實施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費的措施,且旅客因特殊情況未趕上所購車票列車的,在開車後仍可改簽票面乘車日期當日有餘票的其他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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