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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步伐

  • 發佈時間:2015-06-06 04:31:5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喬子軒

  據媒體報道,日前,湖北省政府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此舉標誌著湖北省在全國率先開展立法工作,重點防治土壤污染。“湖北省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發展趨勢不容樂觀。”湖北省環保廳廳長呂文艷向媒體透露,問題主要集中在重金屬鎘超標、耕地滴滴涕超標和重點污染區域重金屬污染、江漢油田採油區石油類污染、化工企業遺留地污染等方面,“立法遏制污染、修復土壤、控制風險迫在眉睫”。

  在“國家版”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臺的背景下,湖北省此次率先制定“地方版”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對前期土壤污染治理經驗法律化,對當前零散的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規定進行整合細化,應該説是一次很好的探索,值得肯定。只是僅靠一部地方法規單兵突擊還不夠,從中央到地方還應加快立法,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的“集團衝鋒”。

  土壤污染雖不像水污染、大氣污染一樣可觀可感,卻與“舌尖上的安全”密切關聯。當前我國土壤污染形勢讓人憂心。據去年環保部、國土資源部公佈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從污染分佈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於北方,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範圍較大。儘管土壤污染具有鮮明的地域性,但是土壤污染影響絕非一隅一地,所以開展污染防治也非一地之事。

  面對嚴峻的土壤污染形勢,各地也出臺了一系列防治舉措,如對污染地塊“消毒”處理,但是這種治理舉措相對而言穩定性、連貫性差,特別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多為當地經濟支柱,在“GDP”政績觀的作用下,難免遇到防治舉措成擺設或“人走政息”的尷尬。法治是最好的糾偏器,日本就是通過一部《土壤污染對策法》使得污染治理由被動向主動轉化。對土壤污染防治亟待法治上位。由於我國目前尚無一部國家層面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定,散落在環境保護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中,規定分散而不系統,操作性不強。湖北率先立法只是解決了湖北省防治土壤污染的法治難題,其他土壤污染重災區仍然處於“無法可依”的境地。

  更需指出的是,土壤污染具有治理週期長的特點,有些污染甚至不可逆轉,具有一定的潛伏期,如果不提前防治,“舌尖上的安全”必然在將來再受威脅。

  國家十分重視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早在1994年,全國人大環資委就已開始關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問題。近年來,不僅時常聽到人大代表的呼籲,而且還看到了環保部等部門為立法進行的努力。鋻於土壤污染的現狀、危害、防治需要,國家要加快立法步伐,土壤污染防治全部納入法制化軌道宜早不宜遲,其他省份也不能坐等看,應借鑒湖北先行經驗,結合地方實際,儘快列出時間表,跟上土壤污染防治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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