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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看“黃老闆”們過堂

  • 發佈時間:2015-06-05 08:31:31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太子酒店”“皇家一號”

  涉黃場所負責每人平均受審

  ■特約記者 程喆

  今年5月底,東莞太子酒店與鄭州“皇家一號”兩家涉黃場所主要負責人已被審理,罪名包括“組織賣淫罪”“非法經營罪”等。案情雖類似,卻也有輕重之分,總歸來説,此類案件的審判對社會具有重大的警示力和影響力。

  開庭 娛樂場所老闆出庭

  在鄭州“皇家一號”系列案中,5月底持續有新進展,繼5月25日河南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加貴、王國付等11名主犯進行宣判後,兩日後新鄉各地區又對73名被告人進行宣判,罪名有“組織賣淫罪”“非法經營罪”等。“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號稱“中原第一大會所”,2013年11月1日因涉黃被河南省警方查封。

  “掃黃”之風到了廣東東莞後,力度更大。太子酒店在央視的暗訪曝光後,昔日廣廈在一夜間傾塌。太子酒店老闆梁耀輝的受審,無論在中國內地,還是在海外,都引起了廣泛的關注。除了有人大代表、太子酒店老闆“太子輝”梁耀輝的“明星”光環外,還有外界對於東莞“性都”的獵奇心態。

  目前,法院已經對太子酒店主要負責人進行了庭審,除了“太子輝”庭審不認罪外,其他43人皆認罪。

  人們更關注的是,在這兩起案件中,法院會分別給予何種判決,這樣的判決對其他的娛樂場所是否會有警示的特殊意義。

  共性 主打色情服務

  無論是在東莞太子酒店,還是鄭州“皇家一號”,讓這兩個地方名噪一時的都是色情服務。在一系列起底和解密的報道中,涉黃服務的內容往往令人咋舌。

  太子酒店是老牌的五星級酒店之一,作為地標建築,它的另一面卻令人驚詫。在央視2014年2月9日播出的節目中,太子酒店桑拿中心因裸舞選秀並提供賣淫服務被曝光。在幽深曖昧的房間裏,經理告訴暗訪記者:“這裡從來都不愁客源”。從此,太子酒店以及其幕後老闆梁耀輝在全國都頗具知名度。

  中新社報道稱,東莞中院對“太子輝”的起訴書顯示,從2004年開始,太子酒店桑拿中心組織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100余名桑拿技師賣淫,光是2013年太子酒店的組織賣淫人數就多達10萬人次,獲得非法收入4870萬元。

  案件證據材料顯示,“皇家一號”會所自2012年8月16日開業至2013年11月1日被查封,短短1年多的時間裏,共招募公關小姐4500余人,其中綠牌小姐(綠牌公關小姐應客人要求,必須從事賣淫活動)2900多人。

  大搞標準化作業

  隨著兩起案件的審理,隱蔽在高檔場所招牌下的賣淫鏈條浮出水面。

  根據新華社調查,太子酒店對桑拿技師的選聘和對嫖客招嫖都有著一套標準化的作業流程。5月27日,第一個出庭、曾負責技師招聘的桑拿中心負責人王建龍在庭上説,從2012年開始參與招嫖技師,招聘流程為核對材料、填表、面試、培訓、辦理入職手續等。為了招攬生意,桑拿中心也有一套標準化流程,桑拿中心各部門工作人員各司其職,每一項資金都由財務中心統一收取。

  新華社報道稱,法院審理查明,開業後,“皇家一號”面向社會大量招募公關小姐,經面試錄用後,分不同檔次,明碼標價提供陪侍服務,並制定小姐賣淫收費標準。其中,綠牌小組行銷經理向客人推銷後,會所收取相應費用,小姐執綠牌出臺。小姐服務結束後,會所和行銷經理扣除相關費用和提成後,將剩餘費用交付綠牌小姐。會所還對客人投訴的綠牌小組有相應的處罰制度,並鼓勵紅牌公關小姐轉變為綠牌公關小姐。

  政商關係複雜

  外界更為關注的是這些涉黃場所背後是否有複雜的政商關係。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當地一名治安隊副隊長曾向河南鄭州“皇家一號”“借”過錢,數額達上百萬元。鄭州一名資深警察舉例:很多場子每月都會給轄區分局送兩份錢,明著一份,私下還給治安大隊長、分局局長一份,美其名曰“贊助”,實為“保護費。”

  至於“太子輝”背後的官場關係,則顯得更為神秘。“太子輝”是如何當上當地人大代表的?其酒店涉黃已經很長時間了,何人能包庇至今?目前,包括東莞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在內的30名官員已被問責,還有36名民警因充當“保護傘”被立案查處和問責處理。

  判決 一起判無期 一起或更重?

  在兩起案件中,涉黃場所主要負責人的罪名多為“組織賣淫罪”,其中鄭州“皇家一號”的兩名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9人分別被判處10年~15年有期徒刑,並被處以8萬元~100萬元的罰款。

  雖然“太子輝”稱自己並不知情酒店涉黃,“央視報道以後才知道,也很痛心”,否認了曾與技師發生性關係,並讓手下銷毀一切證據。但警方還是在其手下家中將其“精心”藏匿的證據材料查獲。

  目前,法院還沒有宣判對“太子輝”的處罰結果,不過,外界不免推測,“太子輝”最後的處罰可能會比“皇家一號”負責人重。在對“太子輝”的指控中,其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組織賣淫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據《法制晚報》報道,刑辯律師唐紅新表示,根據《刑法》規定, 犯組織賣淫罪的分三個量刑檔:第一,只要犯組織賣淫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第三,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唐紅新表示,要看檢察院都起訴了哪些犯罪事實,比如梁耀輝是否是犯罪組織者、犯罪活動計劃的制訂者、犯罪計劃的實施者。如果被告人策劃于幕後或指揮于現場,則為案件主犯。另外,在犯罪集團中,即使不是組織、領導者,但出謀劃策、犯罪活動特別積極或者對發生危害結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

  警示 組織賣淫屬於高發性犯罪

  不知從何時開始,城市人習慣於把色情業包裝為娛樂業,儘管每隔一段時間各地都要針對娛樂業來一次“掃黃”運動。其實,幾乎所有的從業者對此都習以為常,知道運動一過,色情業會比以往更加活躍。

  同時,不少人對法律存在盲區。唐紅新律師稱曾辦理過多起組織賣淫案,發現被告人大多不知道此罪名會量刑這麼重。而且,有些人心存僥倖心理,犯罪構成要件上並不要求主觀上具有以牟利為目的,客觀表現為通過招募、雇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賣淫活動的行為,所以犯罪比較隱蔽。但應該注意的是,組織賣淫罪在司法實踐中其實屬於高發性犯罪。

  據央廣網報道,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明偉認為,“皇家一號”案件的審判對社會有重大的警示力和影響力:“案件判決對穩定民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提醒廣大人民群眾,遵守社會道德、遵守法律底線。尤其是相關個人,對黨和政府的聲譽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是,這件事能夠曝光,人們也相信公檢法政府在這件事上是有所作為的。”

  結語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仍在繼續,根據“掃黃打非”辦公室公佈的“凈網2015”專項活動情況,“掃黃”已經擴展到了“微領域”,比如微信朋友圈、QQ群組、雲盤等。上述兩家著名的涉黃場所被查處、負責人受審,只是“掃黃”的一個階段性成果。它們的落敗,也是在警示後來的娛樂場所,法律的紅線不可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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