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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變“假藥”折射標準不一

  • 發佈時間:2015-06-05 05:55:5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報道,河南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聶麟郊膏藥”,其衍生品“聶麟郊祛痛貼”,今年2月被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近日,“聶麟郊膏藥”生産者將河南省食藥監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假藥認定,但鄭州中院駁回了訴訟請求。

  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依照法律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産、進口的,即按假藥論處。“聶麟郊祛痛貼”既含有中藥成分,又包含醫療術語,卻沒有取得國藥準字號。如此,河南藥監部門認定為假藥似乎沒有什麼錯。藥監部門認定為假藥,但河南省文化廳卻認為不是假藥,且該藥還獲得了河南全民健康促進會的保健用品批號。顯然,對於該藥性質的認定,相關部門的觀點是“打架”的。

  在筆者看來,“非遺”衍生品變“假藥”引發的矛盾,其實是源於標準不一。

  首先,如果對保健用品成分、標準等有明確界定,藥監部門在認定是保健品還是假藥時,就有了可參照的依據。其次,反映出地方“非遺”認定把關不嚴。相關法律規定,醫藥也可以被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産。然而,河南有關部門在認定“聶麟郊膏藥”為“非遺”時,沒有考慮到膏藥是否為藥品,是否應當具備藥準字號等。也就是説,認定“非遺”時忽略了對其性質的認定。

  有鋻於此,相關部門應儘快出臺保健品管理專門法規,並制定明確的行業標準,讓“非遺”變“假藥”引發的爭議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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