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農藥廢液污染環境浙江一公司被罰750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6-01 07: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從浙江省檢察院獲悉,浙江省龍遊縣人民法院日前對“5·10”特大污染環境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罰金7500萬元、衢州市新禾農業生産資料有限責任公司罰金400萬元,杜忠祥、嚴琦等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一年五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最高100萬最低1萬元的罰金。
此案係公安部重點督辦案件,被列為全國十大污染環境案之一,而高達7500萬元的罰金也是浙江企業因犯污染環境罪被處以的最高罰金。
經查明,浙江金帆達公司係生産草甘膦農藥的企業。該公司在生産農藥過程中,會産生一種叫草甘膦母液的危險廢物。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該公司以每噸60-120元的低價,把廢液交給為其提供原料的衢州市新禾農業生産資料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處理。但這四家公司均沒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據統計,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金帆達公司共非法處置草甘膦母液3.5萬餘噸,直接排放至衢州市巨化停車場、德清河道、富陽小溪等處,致使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2012年上半年開始,新禾公司聯繫三輛槽罐車以及10多名人員作為危險化學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將草甘膦母液運出後分別傾倒在衢江區沙灘小溪、龍遊柑橘林、灌溉水渠、雨水窨井等處,傾倒總量達6800噸以上。
法院認為,兩家被告單位和18名被告每人平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根據犯罪情節輕重,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截至目前,各被告單位和被告每人平均未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