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檢察機關要及時處置干預過問司法辦案活動線索
- 發佈時間:2015-06-01 05:45:3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5月31日訊 記者李萬祥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制定實施辦法,從六個方面對貫徹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作出部署。其中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及時對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線索進行處置。
實施辦法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做好干預、過問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活動記錄,主要包括:堅持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明確記錄事項,要記錄干預、過問人的姓名,所在單位與職務,干預、過問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辦案活動情況,並留存相關資料;如實記錄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和上級檢察機關過問案件情況;規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線索的報告程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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